中新经纬11月13日电 据深圳证监局网站13日消息,深圳证监局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和股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瑞和股份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公司治理不规范。
瑞和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相关董事未回避表决;部分内幕知情人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确认。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部分装饰装修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瑞和股份装修装饰业务中部分合作项目成本核算不规范,导致相关账面利润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部分坏账准备计提不规范。瑞和股份单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制定不恰当、测算预期信用损失时前瞻性信息相关系数选取不规范、未及时关注个别注销客户信用状况,导致部分坏账准备计提不及时、不准确。同时,瑞和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第十六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述财务会计核算问题影响了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诉讼事项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瑞和股份部分诉讼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部分已披露的诉讼事项相关时间信息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反映瑞和股份在公司治理、财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瑞和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瑞和股份董事长李介平,总经理李冬阳,时任财务总监陈如刚、王偿和、林望春,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延、戚鲲文对上述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介平、李冬阳、陈如刚、王偿和、林望春、陈延、戚鲲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企业官网介绍,瑞和股份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金3.77亿元,是以建筑工程全产业链为主轴多元拓展,集装饰设计与施工、绿色光伏产业、家居装饰、产业生产基地四大板块协同发展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业绩上,瑞和股份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5.88亿元,同比下降50.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亿元,同比下降32.15%。谈及营收下降原因,瑞和股份称,主要系业务减少所致。(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