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芳杰
当26枚膨胀岩钉打入了江西三清山标志性景观巨蟒峰的岩柱中,巨蟒峰从此背负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由此造成损失的最低阈值达1190万元。
二审现场 图据最高人民法院
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年环境资源审判10件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其中“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和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明、毛某明、张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值得关注。这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纳入刑法以来的全国首案,也是全国检察机关针对损毁自然遗迹提起的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首例。
2017年4月左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约定前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攀爬“巨蟒出山”岩柱体(又称巨蟒峰)。他们在凌晨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开始攀爬巨蟒峰底部。在攀爬过程中由张某明在有危险的地方打岩钉,毛某明、张某则沿着张某明布好的岩钉和绳索攀爬,三人通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的方式共同攀爬至巨蟒峰顶部。经现场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
巨蟒峰 图据央视新闻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名录,巨蟒峰地质遗迹点是其珍贵的标志性景观和最核心的部分。在大自然亿万年的风化和自身重力崩解的作用下,一根垂直高度128米的花岗岩石柱在三清山风景区的深山幽谷中横空出世,这就是著名的巨蟒峰,它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
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自然资源的义务和责任。打岩钉攀爬巨蟒峰,对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景观造成永久性损害,其恶劣性质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刑法惩戒和民事赔偿的双管齐下,体现出我国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以及零容忍的态度。
近年来,一些“驴友”为满足探险、好奇欲望以及追逐流量,不惜违规犯戒,闯禁区、入险峰。殊不知,禁区之所以设禁,是因为生态环境的脆弱,禁不起人类的侵入破坏。这些禁区往往也是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驴友”的野蛮闯入导致对环境的人为破坏甚至生命悲剧。挑战自然不是“撒野”和暴力摧毁,户外运动更要知法守法。“巨蟒峰损毁案”让人痛心,更给公众提出警醒,不可再生的自然美景与自然遗产,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即可,前往不要逾越法律红线,伸手破坏。同时景区管理者作为名胜古迹的“监护人”,也应加强监管、查漏补缺,将破坏景区的行为消灭于“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