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评论丨江西首次对违规驴友追责,自陷风险应该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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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次对违规驴友追责

自陷风险应该付出代价

时速新闻评论员 安多鱼

明知山有虎,我偏向虎山行。昨天,“驴友违规探险承担2万元救援费”冲上热搜。

事件的全过程大致是这样的:5名驴友不听劝阻,擅自进入宜春市一处未开发山区探险被困。当地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消防、公安、蓝天救援等政府和社会救援力量数百人前往现场,经过18个小时的艰难搜救,才将5人救出,之后5名驴友依法承担2万元救援费用,还被勒令具结悔过。这是江西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

对自陷风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当然不能惯着。

江西宜春市政府对5名驴友进行了警示教育约谈,5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当地应急管理局局长评价说,不听劝阻登野山被困,是因为驴友安全意识不强,对潜在风险预估不足、应急准备不充分,缺乏必要的自救措施,叠加盲目自信。

对他们的处罚是有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其实,近些年这种不听劝阻任性进山被困又对外求助的驴友还有不少,发生的悲剧也屡见不鲜,绝大多数驴友被救出后没有被要求承担费用,只是受到了网友的关心和谴责。所以,江西省首次对违规探险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行为进行追责的新闻,发生后就冲上了热搜榜。

生命是无价的,5名驴友分担的2万元救援费用,远不及他们平安归来对家庭和亲人的情绪价值。对自陷风险的驴友,让他们承担的这部分费用,是对任性行为的付费,同时想通过追责行为告诉其他人,穿越要守法,别总想着政府和社会为任性行为兜底。



编辑:刘晓婷 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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