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派对乐园娱乐有限公司被罚1400元:违反著作权法

台海网11月13日讯 根据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文综罚字(2024)D3-028号〕显示,因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厦门派对乐园娱乐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400元罚款。

据了解,厦门派对乐园娱乐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娱乐业、歌舞厅娱乐活动、室内娱乐活动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9年05月17日,公司坐落在厦门市集美区杏锦路352号二楼201-202,法人是陈美连。

图片

(台海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