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房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共筑健康成长环境

十堰房县烟草专卖(营销部)局积极响应国家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管理办法,围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这一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针对学校周边零售户,十堰烟草专卖局进行了全面的法律法规普及和执法监督,旨在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周边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第五十九条则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第一百二十三条强调,相关经营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等,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十堰烟草专卖局在宣传活动中,重点解读了这些条款,要求学校周边的零售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为了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房县局(营销部)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零售户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指导。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于已持有许可证的零售户,如果其经营场所位于学校周边,烟草专卖局将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予延续。这一规定从源头上切断了学校周边零售户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渠道。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房县局(营销部)采取了多项措施。首先,加强了对零售户的普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向零售户普及《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同时,要求零售户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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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房县局(营销部)联合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定期开展学校周边烟草市场的专项检查。通过错时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学校周边文具店、便利店等商铺的走访巡查力度,严查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对于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零售户,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绝不姑息。

在电子烟管理方面,房县局(营销部)依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学校周边电子烟销售进行了严格监管。根据《管理办法》,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并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消费者,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房县局(营销部)在检查中,重点查看了零售户是否落实了这一规定,并严厉打击了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此外,房县局(营销部)积极与地方政府、教育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的划定和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周边零售户的监管和指导,确保他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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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巩固宣传成果,房县局(营销部)还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他们要求零售户定期报告销售情况,并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了对零售户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通过这些措施,房县局(营销部)成功构建了一张覆盖学校周边的未成年人保护网,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房县局(营销部)将继续秉承“关爱未成年人、守护健康成长”的理念,深化与学校、社区等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他们将继续加强对零售户的监管和指导,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图片由十堰市烟草专卖局李品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