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王玉娥 陈雪娇
11月13日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宜昌市秭归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近日开庭审理了马某钊等7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被告人之一的周某星,自愿认购林业碳票,以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碳汇损失共计34.58吨,支付价款共计碳汇损失金额3600元。
庭审现场
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被告人马某钊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张某国在被告人鲁某柱、杨某成及周围村民手中收购捕获的王锦蛇、黑眉锦蛇、乌梢蛇等野生蛇,贩卖给被告人周某星、瞿某永、杨某等人,后出售给他人食用,获取赃款15万余元。
马某钊等7人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认购凭证
11月5日的庭审中,法庭告知被告人具有生态环境修复以及赔偿碳汇等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义务,并详细宣讲林业碳汇认购机制。其中,被告人周某星在贩卖中致6条乌梢蛇死亡。经委托林业部门鉴定测算后,周某星自愿认购林业碳票用于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碳汇损失。
本案案涉338条野生蛇,7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4月,宜昌市选定长阳、秭归两地作为试点县,在湖北省内率先开发县级林业碳票,将林业碳汇逐步融入环境资源审判实践。秭归法院作为试点地区法院,先行先试,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了“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赔偿新机制,并审结三峡库区首张林业碳票正式签发后首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碳汇赔偿案件。
10月11日,宜昌中院联合六部门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标志着湖北省首个市级“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正式建立,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秭归法院审理的首起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也是秭归法院首次应用“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机制。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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