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判更名并赔偿郎酒近2亿元,夜郎古酒称将提出上诉

瑞财经 刘治颖 11月11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夜郎古酒”)官微发布关于与郎酒公司相关纠纷案的严正声明。

夜郎古酒表示,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称郎酒公司)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等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夜郎古酒等被告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判决夜郎古酒等被告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判决夜郎古酒等被告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夜郎古酒等被告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判决夜郎古酒等被告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402,395元。

夜郎古酒称,本案属于“夜郎古”与“郎”两个注册商标之间的争议,依法应先交由行政机关解决,法院没有管辖权。“夜郎古”源于夜郎文化,“郎”酒起源于泸州市二郎镇,双方品牌内涵差异显著,且已共存二十多年。公司对此判决结果深表震惊与遗憾,并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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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郎古酒成立于1999-04-26,法定代表人为余方强,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白酒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该公司由余方强、刘中林分别持股69.6%、30.4%。

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08-31,法定代表人为王刚,注册资本为50亿元,经营范围包含: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该公司由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后者由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1.7%。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由汪俊林、张燕持股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