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生酒后无证驾车冲卡,法院: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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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陈金超 潘心悦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案件,被告人最终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11月15日23时许,17周岁的张某与朋友们在大排档吃宵夜时喝了白酒和啤酒,吃饱喝足后,张某与朋友们一起来到宾馆休息。

次日凌晨,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张某,趁着朋友在宾馆睡熟时将其小型轿车车钥匙拿走,并驾驶车辆行驶至公路。

就在张某手握方向盘开得尽兴时,他发现道路前方有执勤民警设卡检查,为逃避检查,张某没有配合停车,在民警追逐下,张某被迫停在第二车道关卡前接受检查。

经鉴定,此时的张某血液中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169.9mg/100mL。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高亮表示,酒驾醉驾是漠视法律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喝酒对人体大脑中枢会产生影响,身体各项技能反应远不及正常状态,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本案中,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69.9mg/100mL,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鉴于张某的犯罪年龄及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同时,法院也责令其家长日后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

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最低年龄条件为18周岁。未成年人未经系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威胁。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禁止驾驶机动车上路,驾驶员在日常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车行驶,维护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如遇执勤民警例行检查,应主动配合,切不可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