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门头沟区检察院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园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规自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联合建立生态类案件替代性修复机制,并建立兼具惩治、修复、警示、普法等多重功能的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基地。该机制通过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为生态指数落地依法创新多种生态修复方式。
替代性修复机制主要适用于刑事捕诉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及行政机关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中违法行为人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如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因客观原因无法原地恢复或者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没有修复能力的,可以采用异地补植覆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进行等量替代性修复。
为方便替代性修复方式落实,该机制对每种修复方式的等量计算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据介绍,劳务代偿的价值以同行业工种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如林木养护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违法行为人劳务代偿的日价值=林木养护专业人员的日均工资),违法行为人劳务代偿的价值应当与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一致;增殖放流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价值不得低于违法行为人造成的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价值。
为保证该机制真正落地见效,门头沟区检察院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分别建立了“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基地”和“增殖放流基地”,专用于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目前,门头沟院所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已有10余名违法行为人按照《替代性修复机制》的规定,通过树木养护、定制安装“昆虫旅馆”“树木标识牌”、异地补种树木等方式实现了对生态环境的替代性修复,真正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某市级重点民生项目工程洞渣非法堆放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中,门头沟区检察院与区园林绿化局、区规自分局联动,督促违法行为人在形成洞渣清运、土地平整、植被恢复、三年养护的修复方案,仅用时3个月完成损害数额达65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