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共9章80条,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新形势下,这部法律“绿色元素”凸显,“绿色”“低碳”“清洁”“可再生”“节约”等成为高频词汇。在立意上,彰显绿色发展理念。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生产和消费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息息相关。工业革命以来,煤炭、油气、水电等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等挑战,走绿色发展之路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必然选择。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能源发展必须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能源法直面全球绿色低碳转型潮流和趋势,充分衔接绿色发展理念,将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强调坚持节约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在供给侧,推进能源绿色生产。能源的探勘开发、加工转化等生产活动容易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温室气体排放等问题,我国能源活动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78%。近年来,我国能源生产规模显著扩大,能源生产活动更加多样,能源生产强度不断提升,控制和减少能源活动导致的生态、环境、气候不利影响更加迫切。能源法对此予以积极回应,在能源生产方式上,规定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应当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小型水电站。在能源生产结构上,要求制定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合理开发化石能源。在需求侧,促进用能绿色转型。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我国能源供给结构和利用效率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事关污染防治攻坚和“双碳”目标实现。能源法将用能方式绿色化要求贯穿始终,强调提高终端能源消费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比如,着眼能源消费规模管控,要求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着眼能源消费结构优化,要求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支持合理开发利用可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着眼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要求完善节约能源政策,加强节约能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全面降低能源消耗,防止能源浪费。在治理上,完善能源绿色治理。绿色治理是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能源法从标准、市场、科技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支持能源生产和消费绿色化低碳化。比如,在标准化方面,要求建立健全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标准体系。在消纳机制方面,强调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开展相关监测和考核。在计量监测方面,规定配备、使用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在市场机制方面,鼓励推广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完善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制度。在科技创新方面,支持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节能等领域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在意识提升方面,要求加强对节约能源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宣传教育。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下一步,建议各地以能源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能源领域普法宣传教育,突出绿色低碳引领作用,及时修订完善能源专项法律和制度,加快构建现代化能源法律制度体系,统筹推进传统能源、新能源协同发展和多能互补,持续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系统,稳妥有序做好能源领域减污降碳和生态保护工作,促进能源更加安全、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助力建设能源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