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活动预告|庞颖《思辨力35讲》新书分享及签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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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常见思维陷阱?
《思辨力35讲》新书分享及签售会
常州站
⏱️11月23日(周六)13:30—16:00
📍半山书局 (江苏省常州市北大街2-8号B座16F)
🎙️庞颖 (《思辨力35讲》作者,资深辩手,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合伙人)
🎫扫描海报二维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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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和阿庞面对面沟通,一起解锁思辨的魅力,不要错过今年最后的几场收官活动。
《思辨力35讲》新书分享及签售行程
11月23日 江苏常州(已开启招募,详见上方海报,扫码报名)
12月7日—8日 广东广州、深圳(筹备阶段,报名信息请关注理想国及西西弗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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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辨力35讲》出版半年来,收获了很多读者的“打卡式分享”和好评。

图片《思辨力35讲》读书笔记,摘自微博@我是冬天的小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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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辨力35讲》读书笔记,摘自小红书@态子的读书笔记
作为资深辩论教练,庞颖在这本书中不仅带读者识别了常见的逻辑谬误,还有针对复杂议题的分析和思考,醒脑程度堪比冰咖啡。前一段时间,上海女生沙白赴瑞士安乐死,引发大家的讨论,在《思辨力35讲》这本书中就有这样一段针对“安乐死应不应该被合法化”的精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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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乐死的滑坡论证
人是否有放弃生命权的自由?
下面进入一些更复杂的情况。
滑坡论证经常会被直接等同于逻辑谬误,主要因为其中上一件事必然会带来下一件事是没有经过论证的。
但是如果是经过论证的情况呢?换言之,如果有良好的证据显示,初始行动必然或有极高的可能性会带来某些结果,那么滑坡论证也可以被作为一个好的方法,至少是一种合理的质疑。追求逻辑的一致性是一种正当的诉求,有时使用滑坡论证,是为了指出支持某件事的理由可以直接被用来支持其他的一些事。
拿被动安乐死和主动安乐死举例:被动安乐死是指停止人为的支撑和不再使用延长病人生命的药物和仪器,等待病人自然死亡。主动安乐死是指主动给病人注射毒药,让其即刻结束生命。
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允许被动安乐死,但不允许主动安乐死。如果我现在作为反对被动安乐死的一方,我会和对方说:如果允许被动安乐死是为了尊重个人决定自己生死的权利,那有什么理由反对主动安乐死?这背后的逻辑是一样的,既然您方不接受主动安乐死,又为什么要支持被动安乐死?
这的确是一个有意义的质疑,因为它会带来对两件事情的讨论。第一,支持被动安乐死的原因或限定条件是什么?第二,被动安乐死和主动安乐死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不同的人支持同一件事的理由很可能不一样,比如一个支持被动安乐死的理由是,我们认为处于绝症末期的生命是痛苦的,不值得活的,所以人们有自由和权利选择有尊严地离开。出于这种理由,被动安乐死和主动安乐死并没有差别。
但如果此时多了一个限定条件—同时认为人应该敬畏自然,所以人只能等待死亡自然到来,不能主动创造死亡,这时,两种安乐死的方式就有了至关重要的区别。
另外一个例子是,能不能用不应该支持自杀来论证不能支持安乐死?
如果我的对方辩友支持安乐死的唯一理由是,人对自己生命的决定权是至高无上的,我会质疑他说:您说生命是自己的,所以我们应该拥有最终决定权,当我们认为痛苦无法忍耐,死亡才更有尊严时,就应该拥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和自由。
请问,如果我拥有这种至高无上的决定权,为什么一定要有医生证明我的确处于不能忍受且无法被减轻的痛苦当中?为什么我不能自己决定?如果真的拥有这样至高无上的决定权,那我们也应该允许自杀。即使他人不认为我的痛苦不能被减轻及不能忍受,只要我自己这样认为,即使我年轻、健康,我也拥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和自由。所以一旦安乐死合法化,我们根本没有理由反对自杀。
这样的质疑能否给对方辩友造成压力,取决于他对自杀的态度。如果他说“对,我们就是不应该反对经过深思熟虑的自杀”,我可能就要换一个角度去反驳。这里,对方辩友也展示了另一个反驳滑坡论证的方式,那就是:就算做了A会出现Z,那又怎么样?Z虽然听上去可怕,但实际上没什么问题。
可能对方辩友还有另一种回应,就是他也认为不应该支持自杀,那么他就必须要论证,为什么安乐死和自杀有本质的区别?或者他会对他支持安乐死的理由增加一些限定条件。总之,他会努力论证为什么支持安乐死合法化不代表支持自杀也要合法化,毕竟对很多人来说,自杀并不是一件好事。
以上这样的对于滑坡论证的可能性讨论十分有意义,它能让我们检视自身的逻辑和价值观的一致性,也让我们发现不同立场的人甚至是同一立场的人真正的共识和分歧在哪里。
比如支持“如果安乐死被合法化,那么自杀也要被合法化”的人认为,人对自身命运的支配权高于自然规律,人定胜天。而不接受“支持安乐死可以推论到支持自杀”的人认为,有没有身体上的绝症和是否接近自然死亡是这两者至关重要的差别,或许他们并不认为人有完全决定自身命运的权利,他们只是认为安乐死是在一种极端的、无逆转机会的情况下减少痛苦的一种方式。它不是人定胜天,而是人拜倒在命运脚下时最后的体面。
其实,很多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人怕的就是这样一种滑坡论证:认为有一种生命是不值得活的。如果今天开始区分绝症的病人可以死,年轻的、身体健康的人不可以死,这意味着已经承认了,不是所有的生命都值得活。接着就会开始区分什么样的生命值得活,什么样的生命不值得活,生命随之就被分出三六九等,也就再无平等的可能。
然而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价值观,是很多区别对待的根源,甚至是把某一部分人不当成人的行为的起点。而且这种标准貌似是公认的,所以是“公正的”。可如果公认的标准认为一个癌症末期的人不值得继续活下去,但是这个人自己还想活呢?
有些人对文明社会的底线是有信心的,他们相信“自愿”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所以这个滑坡论证不下去。但也有些人对人性没有信心,对“自愿”在执行层面上的表现没有信心。
总有人说,一个癌症末期的病人已经没有扭转的机会了,活着就是在烧钱。但是他不想死啊,他会不会因为有压力,所以自己提出要安乐死?会不会有旁人对他指指点点,觉得这个人怎么这么不懂事?家人的某个眼神会不会让他多想?虽然我们认为一个自愿安乐死的人应该拥有自由和权利这样去做,但是我们如何判断他是不是真正是自愿的?政策的制定要考虑最终的利弊比较,为了不伤害大多数被迫自愿的人,两害相权取其轻,我们只能限制那些真正自愿的人的自由了。
提炼一下逻辑,我同意一个身患绝症十分痛苦的人应该拥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但由于这个支持的理由太容易被滥用造成滑坡论证,比如造成不自愿的安乐死的发生,比如会让人认为,一些人的生命是不值得活的,所以这些人不会得到平等的待遇,等等。所以在实际操作的层面,我宁愿不支持安乐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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