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事件,再次敲响风险社会警钟

2024年11月11日19时48分许,珠海发生一起驾车冲撞市民重大恶性案件。12日,珠海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案件致35人死亡,43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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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的社会风险事件。大量无辜的市民,在一个陌生人的驾车冲撞中,结束了生命,这是几十个家庭的悲剧,还有43人受伤,或许部分人也会造成伤残,余生都痛苦度过。

我多次发文说这是一个不确定性的结构化风险社会。很多微观个体会因为各种“挫败”、“挫折”或“失败”而发泄愤恨。而且这种愤恨可能是一种以报复非特定人的方式呈现。当然,具体案例中针对特定对象的刑事谋杀也频发。报复社会匿名群体的方式,就是一种典型的不确定性,比如这次珠海体育中心的运动锻炼的市民。还有一些针对特定对象的,比如今年以来发生的广西防城港市一农民杀害侮辱自己的邻居,南通启东市一低保户杀害一年轻女村官、湖南两位商人杀害财政厅厅长,一法官被案件当事人杀害等等现象。还有南京六合年轻人因街头口角冲突而开车压死对方等等,太多各种不同缘由导致的谋杀事件,都是因司法、经济纠纷、邻里关系、街头矛盾等等结构化的因素导致的微观个体的谋杀。

所以我很多年来给学生讲课都会谈到,戾气社会的另一种表象就是不确定性的结构化风险社会。人们由于各种职业、事业、日常生活场域中发生的所谓“不公”、“不义”、“不良”、“不信”,从而以命相搏,导致家破人亡的事件。而且这些基本不涉及群体事件。因为群体事件政府有管控经验和能力,但微观个体事件,任何社会都难以有效管控。

因此,我们必须重建社会的公平、正义、道德与法治,从政府到社会、到个体,都需要坚定、坚决地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为,在不确定性结构化风险社会之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每个人都难逃不可预警、不可管控的极端微观事件在身边发生。

希望中国能够从焦虑时代,走向从容时代,从戾气社会,加速转变到温和、文明社会。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