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破解跨区划流域治理难题,根源在于统一行政执法标准

11月13日,最高检在山东微山县举行“南四湖专案”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通报了最高检督促整治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有关情况。
会上介绍,南四湖地处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交界处,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同时也是京杭大运河航运交通要道、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和重要调蓄水库,地位非常重要。十多年来,地方党委政府一直致力于治污,但因为多重污染交织,跨行政区划治理不统一,边治理边污染的局面没能得到根本性扭转。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南四湖专案组组长张雪樵介绍,南四湖流域属于跨省际区划,为此,由最高检直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并以“组团方式”统一办案。因南四湖有53条入湖河流,湖区面积1266平方公里,流域面积3.17万平方公里,最高检首次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南四湖全域污染问题进行监测,为专案的精准、高效办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张雪樵指出,跨区划流域治理成为世界性难题,其根源在于行政执法标准的不统一。南四湖是山东省设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苏鲁两省的工矿企业分别执行不同的外排废水硫酸盐和全盐量标准,两省的运输船舶虽然行驶在同一条航道上,但在船舶污染物是否可以直排入湖的规定上截然不同。为此,最高检专案组将推动统一南四湖流域关于工矿污染、农业养殖污染、船舶污染的执法标准作为首要办案目标。通过专案办理,最高检协调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共同督促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编制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推动全流域行政执法标准有效统一,打赢了南四湖专案的关键一仗,为南四湖流域得到成功治理奠定了基础。
南四湖专案历时1年零11天,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多年难以完成的治理任务,成功在于检察公益诉讼融入了法治监督体系,善于将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张雪樵明确,南四湖专案作为最高检继万峰湖专案之后又一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领域的成功实践。标志着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履职、组团式办案模式、异地管辖立案、公开听证等机制创新,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破解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难题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