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为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按照协议约定,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履约任教,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履约要求,提出“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该通知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履约管理。除三种特殊情况外,未到定向县中小学任教,或者履约任教未满6年且不继续履约的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视为违约。三种特殊情况分别是:在学期间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劳动能力鉴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
除此之外,该通知提出各地要强化政策保障,首先是确保编制岗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培养院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确保“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条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有编有岗。
其次,鼓励各地、中小学校切实制定教师引进的激励措施,完善待遇保障,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终身从教。各地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为“优师计划”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再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专业发展纳入各级培训计划,加强新入职培训、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在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中优先支持履约任教的“优师计划”师范生攻读研究生。持续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该通知明确,对于“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教育部将视情缩减该专项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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