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仲裁裁决,该到哪里起诉?

乔法官:

前两年,我经人介绍进了一家连锁餐饮公司在县城的分店做厨师。开始还挺好,后来换了新店长,他老是刁难我,不仅克扣我加班费和奖金,连爷爷生病我想请假回去看看,他也以店里生意忙为由不同意。我提出辞职,要他结算拖欠的奖金、加班费还有半个月工资。他却否认克扣。闹了半天,最后警察同志让我去县里劳动仲裁解决。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我克扣的奖金和半个月工资共计8900元,对我加班费的请求没支持。我本想接受,但店长不服,扬言要到在另一个省的公司所在地法院去打官司。我不懂,我在小县城工作、拿工资,裁决也是县里的仲裁委作出的,为啥诉讼要去另一个省的法院?法律有规定吗?我该怎么办?

读者 老杨

老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不服裁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案件属于一裁终局情形的,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情形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你一直在县城里的分店工作,该分店即是你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你与公司就奖金、工资等发生争议,数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该裁决属于法律规定的一裁终局案件。公司如不服仲裁裁决,只能向你们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此,你不用过于担心。当然你也有起诉的权利,但建议在综合考量诉讼时间等成本以及诉请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充分等因素再做决定。

 乔蓓华

(来源:劳动报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