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大肠菌群不达标、食堂场所不整洁、食品没留样……近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泉州3所学校被立案处理。
案例一:餐具大肠菌群不达标
2024年5月10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检测机构对晋江市龙湖镇某小学使用的餐具汤碗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5月22日第三检测机构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容易造成肠道传染病等疾病传播,因此,餐饮具清洗消毒是保障食品安全、预防疾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案例二:食堂场所不整洁
2024年6月12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和镇某学校食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学校食堂存在墙壁、天花板等处有霉斑、积垢等场所不整洁,墙面与外界相通有缝隙和孔洞等问题,当场对该学校作出警告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改正。
6月14日学校提交整改报告并承诺已改正。6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后发现,该学校食堂在餐饮操作中仍然存在场所不整洁及三防措施未落实到位等问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案例三:食品没留样
2024年10月12日上午,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依法对晋江市东石镇某小学食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某小学食品留样记录表”记录到2024年10月11日,且留样冰箱未发现存有食品留样,食品实际留样与留样记录表严重不符,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9.2要求,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食品留样是经营者法定责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卫生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食品留样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第一时间实施救助和妥善处置。(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