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丨2025年起法定节假日增加2天,20.83和21.75会发生变化吗?

春节假期+1!“五一”假期+1!


1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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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


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


按照上述原则,现将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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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改为“(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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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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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改有哪些关键点?

这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1、假期总量增加。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放假总天数由11天增加至13天。


2、除夕纳入放假。近些年,除夕主要靠调休或者灵活休假进行保障。除夕是全体中国人特别看重的传统节日,此次将除夕纳入法定节假日,通过制度化方式保障群众更好团圆过年,更好享受传统节日。


3、春节假期延长。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调休8天。在除夕逢周五时,与周末顺连还可实现放假9天,例如2027年。春节时间延长且更加固定,大家能更好地安排探亲休假。


4、五一调休减少。“五一”季节较好、适宜出游,假期增加到2天、加上2天周末,只需要调休1天即可形成5天假期。


5、明确调休原则。多年实践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调休原则。此次将调休原则进行明确和公布,可以进一步稳定各方面预期,群众可以对照原则自行规划安排未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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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3和21.75会发生变化吗?

很多HR关心,这个修改决定会不会影响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中的两个数字“20.83”和“21.75”。


1⃣️修改决定将直接影响月平均工作时间即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也就是20.83天这个数字。

那么,20.83是怎么来的?


  •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简单说,20.83是一年中月平均出勤天数,但不等于每个月只要出勤20.83天,20.83是个平均值


由于修改决定新增了2个法定节假日,则2025年1月1日后的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248天÷12月=20.67天/月。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起,制度工作时间将变成20.67天/月


2⃣️ 修改决定不会影响月计薪天数21.75,不会影响加班费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缺勤扣减工资的计算。


21.75叫月计薪天数。


  •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 日工资=月工资÷21.75

  •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x200%

  • 节假目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x300%

  • 年休假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x300%


注: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计薪日为法定节假日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只减去104天(即一年52周的公休日),所以不管法定节假日怎么变化,都不会影响21.75这个数字


总之,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会导致制度工作时间20.83变成20.67,但不会导致21.75这个数字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缺勤扣减工资等工资方面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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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说明:本文由人力学苑整理发布
丨来源:人民日报、劳动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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