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储朝晖:这个法律实际上是期待已久的,我自己就是2005年开始参加这个法律的立法调查,在当时主要是解决远和贵的问题,经过十几年的学前教育发展,现在主要解决这样几个问题,第一个是3-6岁儿童学前教育的相关的保障;第二个是对3-6岁儿童的成长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第三个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非常关键,是现在我们推行积极的人口政策。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储朝晖:首先是新法颁布给了一个法律依据,有助于各个地方规范学前教育的发展,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促进学前教育向更高质量的发展。
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储朝晖:从我们学前教育的实践来看,对教师进行背景调查有它的必要性,法律有必要明确对幼儿教师保教人员,还有相关幼儿园的就职人员,必须要有相应的一些调查。另外,3-6岁的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比较低,所以需要有相应的保障。部分幼儿教师岗位上的教师素质可能不高,所以,针对相关的背景做一些调查是有必要的。
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储朝晖:3-6岁孩子的特征决定了学前教育不适合纳入义务教育,因为义务教育带有强制性,必须强制入学,所以学前教育不能纳入义务教育。现在的普惠是根据幼儿园的类别来决定孩子能享受多少学前教育经费,这样客观上就造成一些学前教育的公平问题。因此,接下来要进行的改进是由带有排序性的普惠,转向包容性的普惠,让所有的孩子能够均等享受学前教育的财政经费。
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储朝晖:首先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就是普惠,主体一定是政府,未来只要这个幼儿园是合格的,承担了普惠的责任,财政就应该给他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