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明星鞠婧祎申请的“笔迹鉴定”,3分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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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芭传媒起诉鞠婧祎#

#鞠婧祎已申请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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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芭传媒发布声明,称鞠婧祎签署的《SNH48专属艺人合约》及补充协议未到期,目前依然是该艺人的独家经纪人;对鞠婧祎的违约行为已经在进行司法程序处理;已起诉未经许可邀请鞠婧祎进行商务活动的第三方公司、品牌等。

对此,鞠婧祎也发布声明回应称丝芭传媒补充协议系捏造,并已在7月起诉,申请法院进行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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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到底什么才是笔迹鉴定?

在司法程序中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从业超35年专家带你揭秘笔迹鉴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几种。”此次介绍的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鉴定、识别的专门技术。笔迹鉴定结果就是证据的一种,可在诉讼过程中起到关键性甚至决定性作用。

什么是笔迹鉴定?

指的是检材与样本中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写。

该鉴定项目主要依据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通过检验来寻找笔迹特征,了解行为人的书写习惯,从而判断字迹是否为同一人所写。

笔迹鉴定意见能证明什么

①确定一份材料中的笔迹是否是本人所写。如:一份合同上“张三”的签名是否为张三本人所写。

②确定一份材料中的几处笔迹是否是他人代写。如:一份合同上的几处签名或落款日期是否为他人代写。

③确定几份材料中的笔迹是否是同一个人所写。如:几份合同上“张三”的签名是否是同一人所写。 

如果笔迹鉴定出一份合同上的笔迹

并非本人的笔迹

例如,存在“代签”的情况

那么

该当事方是否就无须受合同的约束了呢?

代签的合同往往会引发关于合同真伪、成立、效力等各方面的争议。争议的一方可能会以非本人签名为由,否认合同成立,主张合同对其不具有约束力。

在实务中,代签的情况各有不同。一种是未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代签,在这种情况下,因合同并非该被代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也就不能约束被代签人,对被代签人不发生效力。但是,若是经过当事人同意或由当事人授意进行的代签行为,如“代为签字”或“代为订约”,则即便合同上的字迹非本人签署,也不能因此当然主张合同不成立,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由此可以看出,笔迹鉴定有提供直接证据、增强法律效力、确定文件真实性以及解决合同争议等作用。随着技术的发展,笔迹鉴定的方法和工具也在不断进步,提高了鉴定的准确性和效率。然而,笔迹鉴定并非万能,其结果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并由专业人士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