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印发了《行政处罚类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首次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角度,全面总结个案中反映的行政机关执法、应议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三个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范指引。
《工作指引》全面梳理行政处罚程序,突出对行政执法易错点予以规范、正确指引,如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放弃听证权利的,行政机关应当等待法定申请听证期间结束后方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举证予以指引,如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复核的,应当提交相应复核证据;对行政复议类案审理予以指引,如程序轻微违法,应当作出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但违反未告知听证、陈述申辩权利等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
例如,某企业或个人违反相关法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详细说明流程,并向当事人询问是否放弃听证,讲明听证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期限结束后,才可作出行政处罚。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李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