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是中国民主同盟和中国人民救国会的主要创建者,被誉为“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帜”“中国共产党亲密的朋友”“爱国知识分子的光辉榜样”。他一生追求民主、追求进步,为人民政协制度的创建作出了卓越贡献。
1949年3月25日,毛泽东率领中央机关进驻北平后不久,就请沈钧儒到居所双清别墅一叙。为欢迎这位久别重逢的老朋友,毛泽东亲自到门口迎接,并拉着沈钧儒的手一直走到会客厅请他坐下。
此时的沈钧儒已74岁高龄,但他不辞辛劳,以饱满的激情参加中共中央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商谈新政协筹备的各项事宜。4月3日,他应邀到双清别墅参加集会,商讨中共与各民主党派联合发表的《反对北大西洋公约联合声明》。14日,应周恩来、李维汉邀请,在北京饭店听取有关国共和谈代表正式会谈情况介绍。27日,周恩来邀请沈钧儒商讨民盟参加政协的代表问题。5月24日,与民盟总部临工会全体成员赴周恩来举办的晚宴,商议政协召开前是否先开筹备会一事。27日,与“救国会”临工会委员一起,与周恩来商讨今后的政治趋势和民主党派发展问题。6月11日,与周恩来同车赴香山双清别墅毛泽东寓所,参加讨论新政协会议的筹备问题……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开幕。会议通过了《新政协筹备会组织条例》,并推选毛泽东为常务委员会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沈钧儒作为民盟代表,在筹备会上积极建言,发挥了重要作用。筹备会开幕典礼上,沈钧儒发言中率先赋予新政协强烈的“人民性”。他开篇就提出:“今天是中国人民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开幕的日子。”他强调:只有扫除了反动统治,实现了全国人民的国家主人翁地位的时候,“各阶级、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的人民大协商,才能保证国家人民所需要的真正民主与持久和平的实现。我们今天开始筹备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正是这样的一种人民的大协商会议。”会议采纳了沈钧儒等代表们的意见,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沈钧儒是著名的法学家。他还从法理上阐述了新政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他说:“今天所开始筹备的这个新政协会议,虽然不是通过全民普选而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但是因为它将尽可能广泛地包括全国各阶级、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乃至各种职业、各种信仰的广大人民的代表,它的实际威信,一定是不亚于一个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会期间,沈钧儒参加常委会第一小组拟定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之单位及其代表名额和第四小组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工作。在新政协筹备会各单位首席代表关于参加新政协代表名单的座谈中,沈钧儒积极发表意见。当有代表建议民盟单位“将沈衡老(沈钧儒)排列第一名”时,沈钧儒则婉言谢绝,表示民盟内部问题,仍须以张表方(张澜)列首名。这种英风亮节受到大家的崇敬。推举人民政协正式会议的代表,意义重大。沈钧儒以高度的责任感,在坚持政治性和代表性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人选。当“救国会”推选新政协代表时,王造时、庞荩青等人通过各种关系找到沈钧儒,“要求沈老为他们提名做政协代表”,但他始终秉公处理,不曾动摇。国旗国歌国徽是新中国的象征。7月初,沈钧儒特地将新政协筹备会《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辞谱启事(草案)》从北平寄给其子沈叔羊(美术工作者,时在上海),并在文件上亲笔写下:“国旗图案此间收到约有三种:一与苏联相似;一中国式的镰刀斧头;一线条。汝有何意见否?”千里迢迢寄之以征求意见,可见沈钧儒对此问题关切之深。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这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为新中国的诞生做好全面准备。沈钧儒出席会议,并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9月24日,沈钧儒代表民盟在大会上讲话,表示无保留地赞同和接受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等三个文件。他以法学家的逻辑,对共同纲领和政府组织法、政协组织法的意义和内涵进行解读。他概括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原则,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构,再加上民主集中的组织,团结协作的精神,这就成为目前我们所可能采取而且必须采取的总的方向和总的路线。”。会议期间,沈钧儒作为提案审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代表提案的审查工作。9月26日,他还应邀参加由周恩来主持的座谈会,进一步协商国家名称是否需要保留“中华民国”这一简称问题。他从法学角度做了专业的阐释:“堂堂的立国文件里加上简称‘中华民国’的括号,这的确是法律上的一个大漏洞。不合法律观点,也万万不应如此。……我也主张不用那个‘简称中华民国’”。凝聚着代表们的智慧,在政协大会上,新中国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9月30日,沈钧儒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10月1日,毛泽东亲自签署命令,任命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日,他和政协代表一起,登上天安门城楼参加“开国大典”。9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沈钧儒为常务委员、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本文作者李红梅为中国政协文史馆三级职员、闪佳雯为中国政协文史馆宣传展览部干部)
作者:李红梅 闪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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