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龙菊文、林强、谢红荣、湖南嘉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谢斌贤、谢灿荣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龙菊文、林强、谢红荣、湖南嘉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谢斌贤、谢灿荣的财产线索:
执行标的:110000元
被执行人:龙菊文,女,1976年3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大科办事处黄泥居委会同仁组,公民身份号码432501197603130064。
被执行人:林强,男,1971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珠江丽园11栋602号,公民身份号码431302197110220015。
被执行人:谢红荣,女,1975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办事处娄星居委会五组,公民身份号码432501197510140028。
法人代表:谢红荣,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谢斌贤,男,1951年3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杨市镇泉河村明前组,公民身份号码432503195103016314。
被执行人:谢灿荣,男,197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杨市镇泉河村明前组,公民身份号码432503197904295711。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案已掌握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10%支付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举报期限:自本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公告期间,案件执行完毕的,本公告自动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来源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