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息,是公司多年来付出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创造性劳动成果。然而,有的员工却没有保密意识,随意向他人披露公司商业秘密,要知道,这是触犯法律的!1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就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该案中,法院依法认定深度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具有警示意义。
典型案例:市场总监擅自导出客户信息数据6777条 离职后筛选逾千条给新公司获刑1年
2018年,卜某某任职某生物科技公司市场总监,并签署保密、竞业协议。任职期间,假借工作需求为由获取客户信息数据约4.3万条;在负责建设公司电子商务系统时,私自从该系统一键导出客户信息数据6777条。
2020年3月,卜某某离职时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对接触、知悉和掌握的客户资料、产品信息等机密级信息保密。同年5月,卜某某任职广州某生物技术公司营销和商务总监,负责管理销售和市场推广,从获取的某生物科技公司信息中筛选出1354条客户信息,编列为《2020细胞分子生物学-全国经销商列表》《北京单位BD名录》,给广州某生物技术公司用于群发邮件推广产品及服务。经评估,被侵权的399个客户信息秘密估值86万元。某生物科技公司为补救该信息管理漏洞,恢复和完善电子信息系统,共花费137.3万元。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认为,某生物科技公司搜集的客户信息是多年来通过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包含了客户订单等深度信息,有助于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某生物科技公司也采取了保密措施,该信息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和保密性,属于商业秘密。卜某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某生物科技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向他人披露并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某生物科技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遂判处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本案涉及侵犯生物医药行业深度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本案通过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三个维度的深入论述,依法认定权利人的客户信息构成商业秘密,有效保护了科创企业的关键经营性信息,对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具有警示作用,对保障和推动高新领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彭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