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数位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称,在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道周门石桂里广场草地遛狗后,爱犬疑似中毒。11月12日,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向发帖的网友狗主了解到,其爱犬疑似中毒后需抢救住院,事件发生后已报警,据狗主所知,目前至少有4只狗在石桂里广场草地玩耍后疑似中毒死亡。
彩虹街道回应,已组织环卫站、消毒站对相关场所进行高压冲洗和消杀;安排环卫站工人、河长制工作人员加强对石桂里广场和驷马涌边的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事件回顾:数位狗主的爱犬疑遭中毒
11月12日,记者联系到在社交媒体发帖的狗主,该狗主告诉记者,11月8日23时到石桂里广场草地遛狗,24时回家。“遛狗期间,发现狗正常玩耍,但与以往不同的是,它经常往草地跑,只舔草地的某一处。我们多次赶走它让它不要舔。”狗主称,回家当晚,狗喝了很多水,11月9日早上发现它抽搐且口吐白沫,“狗紧急送院做检查后发现有肾衰,医生说疑似中毒。经过抢救后,狗才保住性命,现在狗还在住院中。”就此事,狗主已报警。
事件发生后,狗主回到现场寻找证据,“在现场发现草坪上有一处乌黑的地方,旁边的草枯死,疑似有毒液。还在旁边草丛发现了很多南瓜切片,南瓜里插上了铁钉;草丛处还有一些肉块、鸡爪等。”
狗主表示:“事发后,才知道在8日晚上到石桂里广场草地遛狗的狗主爱犬也惨遭殃,9日凌晨有3只狗去世,9日早上第4只狗去世……”
记者走访:事发草坪靠近幼儿园
12日,记者到石桂里广场事发草地走访,发现当天没有市民在事发草坪遛狗,也没有家长带小孩在事发草坪玩耍。记者观察到,石桂里广场草地距离西关幼儿园大约50米。
在附近居住的杜姨带小孩在石桂里广场附近的休闲空间玩耍,杜姨观察到,“事件发生后,基本没人再到事发草坪遛狗,也很少人带着小孩到事发草坪玩耍。”
“前几天看到有狗主在狗群说石桂里广场草地疑似有毒物,之前我还带着狗在那边玩,现在都不去了。”在彩虹文化广场带着爱犬休憩的邓叔说,事件发生后,会多留意狗的鼻和嘴,不让狗随便闻、吃外面的东西。
记者在走访期间留意到,石桂里广场草地附近有数个白色柱子。彩虹街道工作人员称,白色柱子是目前正在安装监控的装置。记者也在广场附近看到了一份公告《关于彩虹街道西华路片区微改造项目视屏监控建设通告》,其中,改造内容为中兴社区视频监控安装建设工程,改造计划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结束。
街道回应:已对事发地冲洗消杀并加强巡查
彩虹街道回应,街道迅速组织值班干部、执法队队员以及中兴社区居委工作人员到石桂里广场进行核查处理。
11月9日晚,彩虹街道工作人员在现场暂无发现有居民遛狗的现象,同时发现居民已自行在一棵树上张贴“草地疑有毒物”的警示标语,几位在场群众表示发现有三四处疑似“毒物”。街道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核查辨认,并组织环卫站进行清理。同时由社区居委会向周边居民进行宣传引导,提醒居民看管好宠物。
11月10日,彩虹街道组织环卫站、消毒站对相关场所进行高压冲洗和消杀。另外,安排街道环卫站工人、河长制工作人员加强对石桂里广场及驷马涌边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近期,事发区域也正在安装监控。
律师解读:“毒狗”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记者搜集资料发现,近几年多地有发生“毒狗案”,多地司法部门也对涉案人士作出判罚。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思思表示,关于“毒狗”行为,不能一概而论,投毒致他人犬只死亡,行为人首先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除此之外,该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认定,既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同时需要考虑其客观行为造成了何种后果,以及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此外,如果行为人是向特定场所、他人所有的犬只投毒,且犬只具有较高价值的情况下,行为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投放对犬类具有毒害性的物质,情节严重的,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文|记者 马思泳
图|记者 马思泳(除署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