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刘治颖 11月1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美诺华可转换公司债券“美诺转债”于2021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触发“美诺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经查明,美诺华股票收盘价于2023年5月15日首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公司未按规定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按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披露。此后,美诺华股价维持在“美诺转债”转股价的90%以下运行,持续至今,直至2024年9月14日,美诺华才首次公告不向下修正“美诺转债”转股价格。
美诺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违规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违反了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应高峰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美诺华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应高峰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应高峰,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宁波联合新城工贸有限公司、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任职。现任美诺华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2019年至2023年,应高峰从美诺华获得的薪酬分别为9.97万元、24.36万元、 26.67万元、26.85万元及26.7万元。
美诺华成立于2004-02-19,法定代表人为姚成志,注册资本为2.19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医药原料、制剂、硬胶囊及中间体的研发等。该公司由宁波美诺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姚成志分别持股20.7%、5.52%。宁波美诺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姚成志、姚先玲分别持股90%、10%。
2024年前三季度,美诺华营业收入为9.49亿元,同比增长2.21%;归母净利润为6325.04万元,同比增长15.97%;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244.64万元,同比下降1.15%;基本每股收益0.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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