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听 | 聘任先做背景调查,把“坏人”挡在幼儿园门外

评论员 李长需

到幼儿园工作,不是随便都能进了。

11月1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将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作为重要内容,其中要求,要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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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背景查询的重要原因,是因为学前教育法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的。

此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了从业禁止情形,只不过犯罪人员从业禁止范围没有吸毒和赌博两类,此外也没有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从业禁止情形。这说明学前教育法增加了保护力度和保护范围。

学前教育法将从明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实施以后,对聘任工作人员做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尤其是有无从业禁止情形的背景查询,将成为幼儿园的法定职责,也是其在招聘工作流程中不得不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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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法律规定只是纸面规定,把规定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学前教育法等才会显现保护学龄前儿童的功效。这就需要各级部门在落实上下一番功夫,尤其是幼儿园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守好第一道关,严格执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凡进必查,应查尽查,在资格审查、遴选聘用环节,严格落实入职查询有关规定,对求职者的犯罪记录、思想道德等全面严格审核把关,把有前科、有劣迹的“坏人”挡在幼儿园门外。此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该配合的配合,该监督的也要监督好。

就显示而言,查询犯罪记录并不难,让公安部门的相关数据与教育部门共享即可;而真正的难点,在于如何查询学前教育法新增的从业禁止范围,尤其是“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一方面,“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尚没有更明确的界定,对哪些情形属于“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幼儿园和教育部门不一定能清晰判断出;另一方面,目前也没有这样的数据库可供查询。这就需要“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细化和建设配套的相关数据库。

学龄前儿童因年龄原因认知比较有限,因而也更容易受到伤害,立法升级从业禁止制度,也是这个原因。所以,在落实学前教育法尤其是从业禁止制度时,丝毫不能含糊,更不能应付。对那些走形式、走过场想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绝不要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