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络购物会遇到
“买家秀”≠“卖家秀”的情况
许多商家表示
“定制商品”
“不接受任何理由退货退款”
“定制商品”能退货退款吗?
小美趁着“双11”
在网上选料定作了一只翡翠手镯
可拿到手镯后
小美却觉得不是她选的那块料
这货还能退吗?
近日,小美通过某购物平台在某翡翠店铺以5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块翡翠镯饼明料,约定由店铺免费加工成手镯。
在小美选购镯饼时,店铺工作人员将镯饼在自然光下进行了展示,并详细讲解了镯饼材质,讲明了因拍摄角度、光线和手机像素等的差别,色差无法避免。
小美购买前,店铺工作人员再次提示:翡翠手镯属私人定作商品,一旦动工,不支持二次销售和退换。小美表示知晓并付款后,店铺开始加工手镯,期间也向其发送了加工视频。
小美收到手镯后却发现镯子表面有“裂纹”,向某翡翠店铺反馈后,店铺告知其该“裂纹”是“棉”,即翡翠的天然特性。小美却怎么看怎么觉得这个镯子并非由她选购的那块镯饼加工制成的,故在某购物平台上申请退货退款。
因双方交易尚未达成,小美支付的款项仍在某购物平台账户中,故某翡翠店铺诉至法院,要求小美付款;小美则提出反诉,认为手镯与镯饼货不对板,且镯子上存在裂纹属于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某翡翠店铺退货退款。
津南法院接到案子后,现场查验了案涉手镯,通过肉眼无法看到镯子上存在裂纹的情况,用灯光照射镯子内部也没发现有裂纹的情况,但用手触摸镯子表面,存在着一道浅浅的凹痕。由于小美不同意对案涉镯子进行鉴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案涉镯子存在裂纹的情况,故小美关于案涉镯子表面存在裂纹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网络购物展示商品与实地展示商品有较大差别,光线、环境等多重因素都会对商品颜色造成一定影响。作为一般消费者,采取网上购物时,理应对于这一情况具有一定的了解和认知。小美基于此种了解,选择在网络购买翡翠商品,应当认为其对现场观看商品与网络展示的商品可能存在一定差别,有一定的容忍和允许。法院认为,手镯实物与店铺拍摄的视频有一定出入,不排除拍摄设备、角度、光线、测量方式等因素影响,就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案涉镯子不是由小美所选镯饼制作。
法院认为,某翡翠店铺交付的案涉镯子在客观上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正常的使用且肉眼基本观察不到,未达到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故对于小美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考虑到该瑕疵会对案涉镯子的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故酌定扣减部分货款金额,判决小美支付某翡翠店铺剩余货款。
网购翡翠镯料定作的手镯是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进而设计和制作的,具有独特性和专属性,不适合再次出售给其他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在购买定作的商品前,应当仔细了解商家的退货退款政策,并在购买前与商家进行充分沟通,确认商品的设计、规格等细节。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展示的有明显差别,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可以申请退货退款。商家应当积极承担责任,配合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消费者也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恶意退货或者损坏商品。
来源:津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