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11月11日,新亚制程(SZ002388)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新亚制程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现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2024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涉及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的事项。
新亚制程在2022年10月和2023年1月通过保理业务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出资金,分别为2.66亿元和2.7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1%和18.85%。
徐琦作为时任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资金占用,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徐琦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对公司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负有直接责任,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公司时任董事长许雷宇,时任总经理、董事胡大富,时任财务总监、董事胡丹,未充分关注保理业务及资金划转的真实性、合理性,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伍娜,未能充分关注公司风险事项,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该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公司在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867万元和85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83%、50.54%。
针对这些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拟对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警告和责令改正;对徐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以实际控制人身份罚款200万元,以董事身份罚款100万元;对许雷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胡大富、胡丹、王伟华、陈多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伍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王伟华,注册资本5.08亿元,经营范围包含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等。公司大股东为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8.95%、6.7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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