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开展在建工程项目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重拳出击有效打击建筑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今天(11月12日)
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警示案例
2024年2月4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市民李某坤举报线索,反映佛冈县某工程有限公司虚构劳务关系,从而骗取劳务资质,要求依法撤销该公司的劳务资质许可。2024年3月14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对该公司涉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证书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李某坤的中级技术工证书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涉嫌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六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相关规定,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4月26日撤销了佛冈县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证书,并对其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并且在“三库一平台”限制该公司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予以公示。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清远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将项目消防工程发包给非项目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的行为涉嫌肢解发包工程。2024年6月25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清远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肢解发包工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清远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将项目消防工程直接发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结合相关规定,2024年8月6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述公司肢解发包工程的违法行为作出从轻裁量档次的行政处罚,处以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的罚款,罚款36915.88元,并责令项目限期改正。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予以公示。
清远市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县纪委移送关于阳山县大崀镇某项目工程涉嫌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行为的违法线索。2024年2月26日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深圳市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深圳市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允许麦某强个人以公司名义承揽监理工程,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结合相关规定,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上述公司处罚139620元。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予以公示。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郭晓琼
校对:王喜闯
编审: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