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杰拉尔德·科里(Gerald A. Cory Jr.)
美国圣何塞州立大学研究生学习和研究部前高级研究员(现已荣休)。1974年获得斯坦福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曾担任美国行为生态学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人的行为及生态学领域的研究,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
不久以前,我走进了一所大型州立大学经济系的办公室,与那里的经济学家交流。在交谈过程中,系主任告诉我,他们系的经济学家都推崇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我问她“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是什么意思(我当时心里想到的是奥地利的旧制度主义理论),她回答道,那就是哈耶克式的经济学思想。我听后有点吃惊。我原先一直认为学术系科内部应该尽可能多元化。然而,他们这种思想倾向仍然是可以理解的。21世纪初,出生于奥地利的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 1899—1992年)的思想在西方世界的理论经济学家中非常有影响力。我认为,哈耶克的理论可以作为经济学标准模型的一个出类拔萃的代表。
《经济生物学与行为经济学:马歇尔的预言》
[美] 小杰拉尔德·A.科里 著
贾拥民 译
格致出版社
2024年9月
在本文中,我将仔细研究哈耶克的影响深远的思想。这种考察有重要意义。我在这里的讨论将与前几章探讨的将神经结构与经济学联系起来的新发现保持一致。
哈耶克是他那个时代的了不起的风云人物。他于1944年出版的经典著作《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给出了反对指令性经济的理由。他认为,在生产资料集体或政府所有情况下,计划经济不仅是非生产性的,而且本质上也是不自由的。哈耶克认为,中央计划之下,个人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私有财产对于经济生产力和政治自由都是至关重要的。后来,哈耶克又出版了一系列著作。他的后期著作基本上是在最初的思路上进行的扩展。《法律、立法和自由》(Law,Legislation,and Liberty, 1973, 1976, 1979)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分三卷出版,发展了他的自由市场自发秩序的概念。在《致命的自负》(The Fatal Conceit,1988)一书中,哈耶克抨击了计划经济的基本假设,即自发的市场制度和实践是可以在创造指令性经济的过程中被完全废除的。在苏联解体几年之后,哈耶克的思想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传统智慧。哈耶克在美国生活了很多年,主要是在芝加哥大学,在那里他与许多杰出的经济思想家进行过交流。1974年,哈耶克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我们在这里特别感兴趣的是哈耶克的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概念。从表面上看,这个概念似乎类似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哈耶克也看到了这种相似性,并承认了这一点。然而事实上,这两个概念有非常大的不同。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是一种以法治为基础的秩序,即个人可以自由地相互交流和互动,只受社会规则的限制。在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中,并没有亚当·斯密所讨论的同情、同理心或仁慈的位置。事实上,哈耶克认为这种道德情感对财富的生产及其公平分配是有害无益的。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其实是不存在同理心带来对等性的“看不见的手”。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得仔细考察一下哈耶克的思想。在哈耶克的思想得到如此广泛接受的今天,这种考察特别有意义。与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不同,哈耶克承认,我们人类不仅仅是自利的,而且还拥有道德本能。然而,他认为这些道德本能在自发秩序中是无益的。事实上,哈耶克坚持认为,我们从原始祖先所生活的面对面互动的社会中继承的道德本能,构成了对我们得以创造财富的市场体系的道德认可的主要障碍。哈耶克这种观点不仅有点违反直觉,而且值得进行更深入的审视。根据哈耶克的观点,这些道德本能,驱使人们关心他人的可见需求,是原始时代群体生存所必需的。也就是说,这种道德本能要求我们有意识地为他人利益服务。哈耶克认为,另一方面,市场体系则要求我们专注于自己的利益,这样才能在不知不觉中、无意中为他人带来最好的结果。这种市场行为准则是与我们继承的道德本能相冲突的,因为我们在非人格化的市场中追求自身利益的努力对他人的好处,恰恰是我们通常无法直接看到的。有意识地追求社会正义是破坏性的:社会正义只是海市蜃楼哈耶克认为,我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感受到的道德上的不适感导致了这样一种想法,即我们必须有意识地采取行动来实现社会公正。哈耶克指出,这种想法反过来又会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进而破坏为所有人提供福利所必需的财富。由此哈耶克得出结论称,许多人有意识地追求的那种社会正义只是一种海市蜃楼,这种行为是对自发秩序的破坏;因为在自发秩序下,不受限制的自由市场将会自动实现真正的社会正义。哈耶克否认同理心在自由企业市场中的作用,或者说,正如他从20世纪中期的视角所能看到的,否认道德本能在自由企业市场中的作用。但是,哈耶克的思想体系是不是真的忽略了作为市场的必要组成部分的同理心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抛开修辞性的语句——即穿透表象——看清基本事实。只要我们真的这样做了,我们就能看到哈耶克在他的体系中隐式地纳入了同理心。作为一个为立宪理论辩护的“律师”,哈耶克将建立自由企业市场的要求置于法治与“公民社会”的规则的结合之中。法治和“公民社会”的规则都是同理心的隐式表达,因为这两者都要求关心他人或所有人的利益。当然,法律是以同理心的方式执行和保证对每个人的私有财产的保护,要求人们以协商订立契约的形式信守诺言,并要求他们不要做出欺骗、欺诈和其他对他人有害的犯罪行为。“公民社会”的规则以同理心的方式要求待人以礼、考虑他人的利益,并遵守既定的公平游戏规则。就这样,哈耶克通过法律和“公民行为”,隐式地且显然是不知不觉地,设定了一个基本的同理心框架,原来据称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市场必须在这个框架下运行。事实上,受制于包容性尺度,没有了这个框架,任何大规模的市场体系都无法运行。因此,哈耶克设定了公平的规则,并假设了公平的结果。很显然,正是在这样一个框架下,哈耶克才认为,我们不应该专门花费精力去担心社会正义问题,因为根据定义,只要我们自利地追求自己的目标,这个系统自然就会解决这个问题。换句话说,有了这样一个正确的框架,我们就可以继续在市场上表现得像“反社会者”一样,并确信一切都会朝着对我们所有人都有利的方向发展。哈耶克从法治的框架和文明的要求出发,认定这种自发秩序将会保持下去。实际上,在这样定义的框架内,继续将任何涌现出的秩序称为“自发的”,其实已经有点牵强了。充其量,这种秩序最多只能称作一个被指引的、被导流的或者说被促进的秩序。因此,哈耶克的观点虽然看上去满怀希望,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是基于未澄清的隐含假设和一厢情愿的想法的。当然,我们理解、欣赏他的动机,即作为对德国国家社会主义者(纳粹)暴行的恐惧、对中央计划经济的失败的一种反应。然而尽管如此,哈耶克的立场即便不能说是意识形态性的,最多也只能说是理论性的。几乎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他的预期,即一个除了受到最低限度的法治和文明约束之外完全不受任何其他限制的市场,能够带来积极和相对平衡的结果。由于建立这样一个市场实在过于艰难,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哪个政府能够在政治上实现这样一个体系。尽管大量证据清楚地表明,相对自由的市场(完全自由的市场从来没有存在过),确实能够创造出比中央计划或中央控制的市场更多的财富,但是没有证据表明,不受约束的市场本身能够实现公平分配,更不用说消除贫困了。因为障碍实在太多了——其中包括包容性本身的尺度——它们会阻止自然趋势实现其理想的均衡状态。然而,哈耶克所观察到的市场与我们遗传而来的道德本能之间的冲突,可以通过对他自己的隐含假设的正确理解,以及对作为我们神经结构的制度化表达的进化而来的市场结构的准确把握来解决。只要了解到,社会方程式的生产和供给这一端从根本上说是哺乳动物养育本能的一种表现,就应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道德上的不适感。此外还要明白,一个人密切关注自己的企业——即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在商业关系中守信和诚实,关心消费者的安全和福利——并不仅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相反,这是自身利益和同理心的共同表达,这种结合正是自由企业市场体系正常运转所必不可少的。因而在这个意义上,在哈耶克的体系中,基本的同理心成分既可以说是隐含的和模糊的,也可以说是明确无误的,就像我们公认的社会交换神经结构的动力学一样。在这一点上,记住市场竞争的真正本质也是非常重要的。千万不要忘记我们讨论过的对市场结构与市场行为的区分,这有助于我们正确地理解竞争。在表达我们神经结构动力学的制度化的市场结构中——特别是在理想化的完全竞争市场中——对竞争者的行为与对顾客的行为是不同的。但是人们经常忘掉了这个关键的区别,或者从一开始就没有掌握过。在哺乳动物式的市场结构中,供给者和生产者不是与消费者或购买者竞争,而是为了满足消费者或购买者的需求或提供服务而相互竞争。完全竞争市场的结构,本身就要求或强迫人们将此作为一种基本姿态。供给者或出售者不是与消费者竞争,即不是看自己能否欺骗、敲诈或抢夺消费者;尽管有些人可能会陷入这种错误的定位。供给者是与其他供给者竞争。再重复一遍,市场竞争不是供给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竞争。这是出售者和供给者之间的事情。竞争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当然,同时也是为了得到他们理应得到的回报或利润。同理心在市场中总是扮演着它的对等角色。这个角色可能是结构性的,也可能是行为性的,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在完全竞争市场中,面对残酷无情的市场竞争,供给者为了在市场中生存下来,就必须表现出结构同理心。即便供给者并不觉得同理心是一种个人动机,他们也必须这样做。这也就是说,面对来自其他提供者的竞争,他们必须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尽可能好的产品或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如果他们做不到其中这两点,他们最终必定被能够同时做到这两点的竞争对手赶出市场。在这里,我要再次引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的一段话。他在不了解我们人类的哺乳动物神经结构的情况下,用不同的术语表达了本质上相同的观点:只要能够保证有效的交换自由,经济活动的市场组织的核心特征就将表现在,它能够防止一个人干涉另一个人的大部分活动。消费者将会得到保护,不会受到销售者的胁迫,因为他可以与其他销售者进行交易。而如果供给者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关注质量,关心客户的福祉,表现出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并致力于公平竞争,他们就会在行为上表现出同理心。市场行为中的同理心可以建立信任,从长远来看能够降低市场交易的成本。行为中的同理心也可能对我们在市场上观察到的肆无忌惮的企业贪婪发挥限制作用。至少,承认同理心的主要动机地位,能够削弱强调自身利益是唯一的主要动机所隐含的贪婪的道德基础。这种过分强调自身利益的错误,在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中也表现出来了,正如其在主流经济学中的普遍存在一样。因此,正确的理解是这样的,自由企业市场根本不是与哈耶克所说的我们与生俱来的道德本能(同理心)相冲突的,而是提供了有意识的、有目的地满足它们的机会。正确地把握竞争性自由企业市场的动态本质,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它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即非凡的创造性。在充分和相对自由的竞争条件下,当供给者或提供者试图以同理心的方式更好地对购买者的需要、需求和愿望做出反应时,他们会努力追求差异化优势。由此自然的结果是,一个不断创新和创造的过程。理想市场中高度制度化的自我/同理心动态结构不仅能够迫使供给者采取,而且能够激励他们采取这样的定位。在一个充满活力、竞争激烈的市场中,那些无法创新的供给者是无法生存的。供给者之间的竞争对创新和创造过程至关重要。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 1942)创造了“创造性破坏”这个术语,用来描述资本主义经济的这个不断创新的特征。创造性破坏和创造性创新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然而,由于缺乏对市场作为神经动力学的表达这一真正本质的理解,哈耶克也未能认识到同理心在竞争性市场的创造性中的基本结构性作用。熊彼特在1942年写道,资本主义企业家总是在寻找新的产品、新的技术、新的供应来源和新的组织形式。这个过程即便不一定意味着革命性的剧变,也肯定带来了大规模的变革。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带来的伟大进步,似乎证实了熊彼特的观点。此外,熊彼特还认为,资本主义这种充满活力、创造力、创新性和破坏性的特征推动了不可避免的社会主义化趋势。不过在这一点上,他是否最终将被证明是正确的,还有待观察。无论如何,在竞争激烈的高科技环境中,创造力和创新力肯定永远都是非常重要的。当然,正如熊彼特当年就已经认识到的,这种不受约束的创新和创造力也可能会产生危险的副作用。今天,我们面临着重重挑战:资源的迅速枯竭、环境的污染、全球气候变化……甚至国际冲突。此外,不平等问题也愈演愈烈。创新的这种负面影响可能会引发政治干预,从而抑制创新体系的生产力。如何适当而充分地应对这些副作用,已经成了自由企业制度在新世纪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哈耶克对我们在上面描述的“不那么自发”的秩序的理解,一定程度上是一厢情愿的想法。而且,市场似乎失败了。特别近几十年来,这种情况变得非常明显。由于受市场结构、包容性规模和其他因素的阻碍和影响,自我和同理心的拉锯变形了,导致市场明显未能达到预期或预测的均衡状态。在今天,市场规模无比巨大,市场失灵和造成的不必要的痛苦和不平等的空间也非常大——我们甚至可以观察到原先的富人群体的持续贫困化。这种市场失灵导致了不良的、破坏性的社会行为紧张的产生和不断积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我们必须采取务实的方法,而不是意识形态化的方法。然而,无论采取什么对策,我们都必须保持市场足够自由,以激励生产和财富的创造性增长。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在市场未能充分提供或实现可接受的公平分配水平时给予协助。我们对市场失灵的反应应该是务实的、情境化的、因地制宜的,而不能是意识形态化的,也不能基于没有证据支持的一厢情愿的想法。哈耶克失于天真的自发秩序概念在进化神经科学的新证据面前失败了。这一概念假定(如果不是实际上)能够排除同理心在结构和行为上的作用。市场的结构,作为哺乳动物的自我保护回路和抚育回路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达,为亚当·斯密直觉的“看不见的手”提供了基本动力。神经动力学是任何自发秩序出现的因果基础。同理心,或者说我们的道德本能构成了任何市场存在的必要条件,这才是正确的理解。归根结底,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概念并没有改进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直觉概念。实际上,这可以说是一种倒退,即在法治和社会行为规则的修饰下,退回到了曼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中阐述的更早期的立场。[关于曼德维尔的思想对哈耶克的启发,请参见比安奇(Bianchi, 1992)的论述。]本文选编自《经济生物学与行为经济学:马歇尔的预言》,推荐阅读。该文由出版机构授权发布,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研究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转载行为都需留言咨询,其中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