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 “减肥药”竟是三无产品,昌吉法官这样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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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纯中药制作,帮你轻松减肥,亲测有效哦!”减肥害怕伤身体,一些爱美人士在网上看到这样的宣传盲目下单后,可能会遭受钱包和身体的双重损伤…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12月,内蒙古的小伙王某某在某网络平台上看见新疆姑娘汗某某在售卖一种减肥药,视频中,汗某某说起减肥药是纯中药制作,不需要运动、不需要节食、且不反弹。随后,王某某主动添加了汗某某的微信,并购买了两盒“减肥药”,共计支付1396元。10余天后王某某感觉减肥药效果不错,已经达到了减肥的目的,又向汗某某购买了五盒减肥药,并支付了3490元。但这次王某某服用减肥药后出现了心慌、乏力等症状,王某某随即购买了检测试剂,测出该减肥药内有“西布曲明”的成分,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王某某将汗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汗某某退还2次购买减肥药的价款4886元,并按购买减肥药全部价款的十倍进行惩罚性赔偿48860元。


    承办人受理本案后,仔细查阅了案卷,并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汗某某表示自己并不了解该减肥药中的成分,因自己也在减肥,服用了该药品,认为对减肥确实有帮助,为了帮助也有减肥需求的人,才在网上发布了视频。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调查发现该减肥药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药品批准文号等信息,属于三无产品。鉴于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汗某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王某某退赔了购物款4886元,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情、理、法,从不同角度对双方明理释法,明确利害关系和需要承担的相应后果,希望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经过不懈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汗某某除退赔全部减肥药的价款外,并按照4886元的四倍向王某某进行了赔付。


法官提醒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需谨慎,本案中王某某在某网络平台看到推荐产品的视频,自行添加卖家微信私下交易而产生纠纷的,维权时可能会遇到障碍,很可能因不清楚对方真实身份信息,无法立案,即便胜诉,也很难挽回损失,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建议消费者网购时选择正规平台,下单前应了解清楚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了解商品相关真实信息,谨慎下单,切勿盲目跟风购买,冲动消费,更不能相信广告中的“一面之词”。同时,销售者对销售的物品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等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保存,在售卖推广时,不得做虚假宣传,否则,应承担相应惩罚性赔偿责任,甚至有可能是牢狱之灾。

(来源:昌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