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 80 年代末,我国开始继续医学教育试点工作。1991 年,前卫生部颁布了《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为继续教育学分制奠定了基础。2000 年 12 月 28 日,前卫生部重新颁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 (试行)》,将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等挂钩,并一直延续至今。
依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 号),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 25 学分,其中 I 类学分 5 - 10 学分,II 类学分 15 - 20 学分。两类学分不可升级,不可跨年累积。
随着时间的推移,继续教育学分制也在不断发展和变革。
(一)形式主义之困
当前继续教育学分制最为人诟病的地方就是形式主义的泛滥,让医务人员苦不堪言。许多医务人员为了凑够每年 25 个学分,不得不参加各种与专业领域不相符的讲座或培训。这些课程内容往往缺乏实际意义,与医务人员的实际专业需求不匹配,过于基础或重复,难以真正帮助他们提升专业能力。
(二)学分获取难题
医务人员在获取学分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难题。一方面,外出学习机会少,非主任级别人员很难获得外出学习的机会。另一方面,本院学习次数多,每次仅能获得 0.5 分,内外妇儿通吃也得 40 次。这对于日常工作本就忙碌的医务人员来说,无疑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另外不少学术会议收费昂贵,参会费对于收入有限的医务人员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三)公平性缺失
现行继续教育学分制既要求每个医务人员都要有学分,又不能保证每个医务人员都能获得学分,供需失衡之下就容易滋生各种暗箱操作。即使有外出学习、讲座的机会,很多医务人员也是轮不到的。
(四)腐败隐患
通过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或科技成果、参编论著和教材等途径获取学分极易产生腐败,这也是深受医务人员诟病的地方。而且,这些途径还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如买卖学分、吃拿卡要等,严重损害了继续教育学分制的公信力。
国家卫健委的新举措
自学也能拿学分!
11月7日,国家卫健委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等配套管理办法同步迎来优化调整。
(一)丰富学分获取途径
新办法中增加了多种获取学分的方式,为医务人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进修学习方面,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 3 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 25 学分。不足 3 个月,按每 6 小时授予 1 学分计算。
在职学历教育当年累计学习时间满 3 个月,经相关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 25 学分。不足 3 个月,按每 6 小时授予 1 学分计算。
最受关注的是有计划的自学方式:
经用人单位批准,制定年度自学计划,基于岗位胜任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自学,包括参加授课或带教、参与专业考试命题、开展健康宣教、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承担教学和科研课题等,用人单位评估后授予相应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 10 学分。
(二)简化学分计算标准
新办法不再区分 Ⅰ、Ⅱ 类学分,统一为 3 小时授予 1 学分。
以前,不同类型的学分计算方式复杂,基层医务人员获取 Ⅰ 类学分途径有限。现在,统一的学分计算标准使得医务人员不再需要为了区分不同类型的学分而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三)打通学分互认
国家项目、省级项目及不同部门项目实现学分互认,为医务人员大大减负。根据国家对继教管理规定的要求,临床、口腔、中医以及预防医学类等专业间学分互认。也就是说,医务人员参加卫生健康委、中医和疾控三大系统所获学分都是 “同一牌照”。
国家项目和省级公布的项目、不同部门公布的继教项目、不同省公布的项目均打通学分互认,倡导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按需参加培训学习。
(四)放宽学分获取限制
新办法中,用人单位可授予自学学分,这为医务人员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用人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医务人员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效等可验证因素,综合评估后授予相应学分,每年可达 10 学分。
此外,各省将进一步简化学分获取和办理的流程。这意味着医务人员在获取学分的过程中将更加便捷,减少了繁琐的手续和时间成本。
总的来说,国家卫健委继续教育学分制的变革无疑是一项重大举措,这些变革也带来了诸多积极的发展前景。
一方面,丰富的学分获取途径将激发医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另一方面,简化学分计算标准和打通学分互认将减轻医务人员的负担,使他们能够更加专注于学习本身,而不是为了获取学分而奔波。
编辑:笪文武 审校:徐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