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晚上,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唐坊中队在田镇大街摩托城路口处设岗查纠交通违法行为。21时许,执勤民警对一辆沿田镇大街由东向西行驶的鲁CT****号小型汽车进行检查。该车驾驶人李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吹测值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李某某称,自己当天晚上在饭店吃饭时喝了酒,酒后李某某感觉有点“晕乎乎”,但仍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随后民警查询发现,2023年8月,李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青交警大队现场查处,并处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但是李某某一直未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目前其驾驶证处于被扣留状态。
李某某本应以此为教训,没想到其不思悔改,再次选择了酒后驾驶。李某某因驾驶证扣留期间驾车、再次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12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新黄河客户端王跃海 通讯员贾红菲)
编辑:朱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