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受贿,莫让微权力膨胀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学生干部或学生会干部本该是服务学生的人员,但有的变成学生当中的“官”,轻则爱在学生面前打“官腔”,重则会利用手中“微权力”牟取私利,这都是个人膨胀的表现。
11月11日,河南信阳市实验高级中学被曝多名学生会干部受贿引发关注。10日,信阳市实验高级中学发布通告称,将对涉事学生进行进一步处理。该校学生向记者表示,学生会干部以查违纪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贿赂,“这个时候你不给他交钱,他就给你处分,给你申报老师”。记者从固始县教育局获悉,警方已介入,正在调查具体事件。(11月11日新京报)
校方通报显示,四名学生会干部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为纯洁学生会干部队伍,经学校研究决定撤销学生会干部职务。所涉行为待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学校再作进一步处理。也就是说,相关学生会干部受贿问题已经被学校确认,违反校规校纪基本上“板上钉钉”,至于是否涉嫌违法,则有待于当地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后,给出公正的答案。
众所周知,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服务同学的一种校内学生组织,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工作具体实施人员。但从该校学生反映的问题来看,这些学生会干部利用手中“微权力”牟取私利,“你不给他交钱,他就给你处分”。据知情人透露,学生会干部在没收学生手机后,私下向学生收取每台300元的费用以归还手机,并不上报给老师。
由此看出,这些学生会干部至少有两项“特权”:一个是没收其他学生手机的权力,一个是上报老师给学生处分的权力。这相当于赋予学生会干部“没收权”和“上报权”。坦率地说,这种赋权很不合理,因为即便是学生会干部,其基本上也是十几岁的未成年人,并不能保证正确行使这些权力。此次被举报受贿,恰恰暴露了这些学生会干部“给点权力就膨胀”。
防范权力腐败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赋予权力的大小。要根据学生会职责和学生会干部的年龄、能力等特点,让其承担相适应的学生会工作,而不是赋予其过大的权力;二是,对权力是否有效监督。如果说学生会干部多少有点权力,但鉴于其属于未成年人,很难正确行使权力,从学校到学生都应该对其权力加强监督制约,但学校监督制约似乎没有到位。
所以,无论是上述学校还是其他学校,都应该从此次学生会干部受贿事件吸取教训,因为学生会干部、班干部腐败问题已经多次被媒体报道。比如2011年,一则报道中就指出,学生竞选中贿选、拉关系、送礼现象严重,诸如请客吃饭、送巧克力或毛绒玩具等成为学生“拉票”的手段。从学生干部贿选到学生会干部受贿,都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学生干部或学生会干部本该是服务学生的人员,但有的变成学生当中的“官”,轻则爱在学生面前打“官腔”,重则会利用手中“微权力”牟取私利,这都是个人膨胀的表现。究其原因,是学校赋权不当、监督缺位。所以,别看学生会干部权力不大,如果缺少有效制约,就会出现索贿受贿滥用权力的情况,带来恶劣影响,损害教育声誉。
2019年10月,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针对一些学生会工作人员官僚作风、功利心态等问题明确提出了改进指导意见。针对中小学校学生会干部、学生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妨也出台相关文件指导学校予以规范。这不仅有利于还校园以纯洁,也是反腐工作从娃娃抓起的生动实践。
作者 冯海宁
责任编辑 吕世成 陈洁
责任校对 罗秋旭
终审 编委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