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他们的“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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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学老师,我在课堂上常讲善恶,生活中却几乎碰不上“恶人”。一个偶然的机会,开始结识因各种原因违法的人,他们将自己的故事和盘托出,也慢慢改变了我对这个群体的固有印象。隐名的方式,模糊的脸庞,分叉的处境,跌落的命运,在他们的讲述下我甚至觉得,是否违法有时根本不是道德感欠缺或是法律意识薄弱,纯属命运的随机抽取,尤其是现代法网被编织得如此细密,“一不小心就违法”也变得寻常。面对难以翻身的命运,他们悔恨、挣扎甚至愤怒、怨怼,但禁锢在“违法人员”的身份之下,却再难逃离持久的制度歧视和精神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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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1日,电子邮箱又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原本我已经绝望了,已经死心了。不过前科封存政策仿佛又让我这种行政违法层面的人看见了一丝光亮。所以特地打扰到您,想咨询一下,能否有希望让我们重返正途,在行政层面建立封存或者给予消除的相关法律政策。如果可以争取到一个机会,我愿毕生积极贡献社会回报社会,不遗余力。同样也愿作出保证,不会再犯”。就在当天,中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里面有一句“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我发了个朋友圈:“举重以明轻,距离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不是也更近了……”。

我认得来信人的邮箱,只是一串以36打头的数字,再未留下任何其他信息。差不多此前一个月,也就是2024年6月28日,当《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刊出,也是他来信说,“二审稿出来了,实在没有什么值得高兴的地方。消除希望又一次破灭,来找您吐槽一下……今天我第一时间在人大官网提交了意见,再次做出一点似乎没有意义的努力,安慰一下自己。我想骂人,算了,法律不允许,也不知道骂谁。行政法的修改要是听行政法教授的就好了,为什么就这么难呢……”。

作为他口中所称的“行政法教授”,我能体会他的心情起伏,他在努力争取一个抹去违法标签的机会,命运却似乎总想让他更深地记住这个教训。我们总会说,时间会疗愈那些难以释怀的伤痛,我们最终也会原谅所有我们曾经认为无法原谅的人和事。但讽刺的是,法律并不原谅,它会记下你犯的每次错误,并在你考学、考公、参军等重要人生节点上,一次次提醒你,你就是个罪人,你的错误要被永远铭记而不被原谅。但,这公平吗?

两年前的一个傍晚,一个教刑法的老师打来电话:一个小伙儿写信咨询,说因为找工作要去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出具了证明,但同时备注:这个小伙儿虽未犯罪,但曾因赌博被治安拘留。可以想象,如此备注的“无犯罪记录”当然让小伙儿丢了这份工作机会。他想咨询能否让派出所开出一份“干干净净的无犯罪记录”,又或者能否从根本上就消除曾经的违法记录。虽是教授行政法的老师,但那也是我第一次知道,即使不是犯罪而只是普通的治安违法,也会留下终身记录。遍查所有的法律规定,都找不到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删除违法记录的依据,唯一能做的,似乎就只是依靠专业法律人的所谓“法解释技术”推导,从现有规范出发,公安机关在查询当事人无犯罪记录后,就只能给当事人出具没有任何标注的“无犯罪记录”,而不能将违法记录备注在无犯罪记录里。

这件事儿过去不久,《上海法治报》的编辑约写案件评论。陕西的一位父亲要给15岁的孩子办转学,尝试了几次未果,所有的学校都以学生数额已满拒绝接收。疑惑的父亲找到教育部门打听才知道,学校拒收是因为儿子有违法记录,而违法的原因竟是孩子曾坐在副驾驶位子上未系安全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个案子最好地诠释了法学上违法和犯罪的区别——犯罪是违法中最严重的类型,而违法却很寻常,所以不能把一般违法都归类为犯罪。但治安违法会与犯罪一样留下记录并持续影响你的生活,这一点让人始料未及。文章很快写完刊出,标题最终被编辑修改为《行政违法“案底”消除应该先行》。我在文章里写道,行政违法记录和轻罪前科制度,几乎就相当于现代墨刑,它让当事人承受了远超出其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的惩罚,完全悖离了现代法治的一般原理,“既然轻罪标签都应撕去,行政违法记录更应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及时消除,由此才不会让违法者终身背负难以承受之重”。

文章在法学圈影响并不大,转发者寥寥,毕竟相比此前写过的,例如武汉妈妈因网暴坠楼案,苏州女孩因穿和服被寻衅滋事案,这个案子的冲突没那么剧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没那么复杂。令人意外的是,很快就有读者来信,“赵教授您好,看了您发表的行政违法案底消除应先行一文,很激动。因为终于有学者专家关注到这个群体了……”。这是我收到的第一封相关读者来信。另一个读者还详细写下自己的故事:10年前曾因违反治安管理被罚款500元,以为兢兢业业工作就可以抹去耻辱,却在D代表选举中因被查出处罚记录而一票否决。信的最后他写道,“我们真的很努力,我们怎样才有改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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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信件纷至沓来,有段时间跟身边的朋友说,我好像成了“树洞”;那么多人将自己的“羞耻”和盘托出,大概心里确信,这个法学老师会理解和原谅,甚至还会给出指引和希望。坐在电脑前展读信件的我,也仿佛成了听人告解的牧师,一点点窥见了冰山下的另一个世界:那个由无数有违法前科者组成的世界,法律会给他们连带犯罪分子都粗暴地贴上“罪人”标签,却不管违法行为的轻重和违法的真正缘由。

印象最深的是个在读的博士。他隐晦地写,自己因为嫖娼被治安处罚但尚未社死。我猜是他们学校宽容,在治安处罚之外,未再对他做出校纪处分。但悬在他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就此消失了吗?不会。学校不处分,找工作却还有政审。

“我本来毕业年限早就到了,迟迟不敢毕业找工作就是怕一毕业找工作就社死。今年年底是我最后的延期年限了,再不毕业我的人生同样会出大问题。更严重的隐患是我在前年结婚了,一段美好的爱情有了结果,老婆不知道我之前的事,我也不敢说。可以说我是全中国最尴尬的博士生了。出事后的第一天我就开始悔改了,但是查遍所有法律相关内容,我知道我想找一个正经的体制内或者大学老师,或普通科研工作岗都不太现实了。所以我有点破罐破摔,但更多的是不甘心,凭什么犯错了就不能给个机会改正,一次错就要葬送20多年的努力,毁掉一个青年的后半生。我想努力为国效力,为社会做贡献,但是一想到没有这个机会了,心就凉了”。

彼时正值《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热议,一家媒体的记者想要采访,我询问能否把二审稿未关注到的违法记录消除也加进去,毕竟这个问题影响重大,修法却丝毫未涉及。征得博士同意后,把他的邮箱也给了记者作为受访对象。采访稿出来,他又迅速写信来,“昨天晚上是我这几年除了结婚那天外最开心的一天,是我第一次接受采访,也知道有人在关心我这个悲催的陌生人,更为我能参与其中,为自己也为广大和我一样正在苦苦挣扎的人做一点事情感到非常高兴”。

他开心高兴大概是因为有那么一瞬间终于可以摆脱羞耻感,甚至觉得自己的遭遇获得了他人的理解和认同。我把他的回信发给采访他的女记者。记者说,赵老师,其实我之前也不太能容忍有嫖娼这种道德瑕疵的人,甚至觉得处罚再重也不为过,可听了他的故事后觉得,让一个人承受如此沉重的代价确实是太重了。法律旨在消除偏见,但自然偏见却无处不在,打破制度不公之前,能做的也许首先就是克服自己内心的偏见。就从这一点,我也庆幸这些故事让我可以走出那个囚禁认知的牢笼,得以看见更广阔的众生。

课堂上,总会给学生讲起村上春树的小说《天黑以后》的一个情节。一个法学院的学生时常去旁听刑事案件庭审,接受审判的大多是杀人放火的罪大恶极之徒。最初他感觉那些人和他之间隔着坚固的高墙,可伴随去法院的次数越多,他越发觉得,那堵分隔善恶的高墙并不存在,就算有,可能也没那么牢不可破,也许某个瞬间你就会被恶甚至欲望俘获,而从此岸跃至彼岸。讲这个故事的原因,是我们这些法律人更容易有道德优越感,因为我们总会想当然地认为,法律教人辨识善恶,所以学了法律似乎就比他人具有了更高的道义和良心。但事实是,无论学法还是不学法,诱惑、欲望与人心的角力都是持久的,仅因一次的无聊、冲动甚至倦怠、疏忽都可能让人违法,所以,偶尔的胜利完全不值得庆祝,相反,一次的失败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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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写信来的人总会说,“我真的很后悔,但我也真的觉得很倒霉”。他们一方面为自己的错误真心忏悔,另一方面又会觉得违法轻微、危害不大,却要被法律永久标注,自己就是选择性执法下的倒霉蛋。

一个男孩吃饭时跟邻桌发生了摩擦,因为年轻气盛推搡了对方,虽未造成轻微伤,但还是被以‘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拘留6天。男孩在拘留所的时候想,自己只是被行政拘留,还没判刑,所以一定要好好珍惜接下来的每一天,好好生活好好工作。他甚至做好了决定,每年拿出积蓄报答社会,以消除违法的愧疚。始料未及的是,之后在网上申请无犯罪证明时,出现了让他“社死”的局面,派出所备注了他的违法记录,他也只能从原单位离职。虽然现在入职了另一家单位,但每天都战战兢兢,生怕又被查到,他在信里写,“一个人犯了错误就应该接受处罚,我悔恨,我知错,我改正,可是要多久才能证明一个人改邪归正了,才能被原谅,难道真的要用一辈子来赎罪吗?”

还有个退伍军人,曾在部队服役五年,汶川地震时捐工资、经常献血做公益、还立过集体二等功。父母的店铺遭地头蛇欺负,他因为看不过打了他们而被行政拘留,自此有了违法案底。他想找工作但开不出无违法犯罪记录,而且派出所还会通知老家村里,弄得人尽皆知。他觉得非常屈辱,“现在感觉我和我的后代都彻底废了,干什么都看不到希望,消极的时候甚至后悔结婚、生子,想离婚自己一个人过……”。

讲课时经常举例在公共场所不能随便涂鸦,因为可能会被作为寻衅滋事处罚,来信里也有现实版本。一个自称从小就患有耳聋和夜盲症、没怎么受过教育的人说,自己的邻居在凌晨放烟花,他觉得扰民就向公安机关和环保机关投诉,可无人过问。为了解气,他在邻居的门上喷了“死”字,之后就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为由拘留。拘留时间虽不长,但之后迎接他的却是难以消除的违法记录。因为残疾和违法记录,他的求职之路更雪上加霜,“……我每天都在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我没办法面对生活,我希望国家能给我消除记录,卸掉精神枷锁……只要能消除记录,让我为社会做什么都行,我只想干干净净做人”。

除了意气用事的,更多都是一不留神就违法的。一个00后说,自己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一路平顺,可命运却在2022年发生了转折。那一年卡塔尔世界杯举行,国内各种社交平台、网页、各种软件广告中都出现了赌球APP。他想当然地认为,既然出现在市面上就应该就是合法的,所以选择了一个平台充值了500元。这一举动也成了他最后悔的决定。几个月后,他被当地派出所传唤,询问是否赌球,警察还出示了他充值的证据。虽自认是受害者也反复辩驳,但公安机关依旧以赌博为由对他做出了罚款500元、拘留3天的处罚。一个仅20多岁的大学生自此成了有劣迹的“违法人员”。他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删除记录,得到的回复是,“你的违法行为已经记录在案,根据相关规定无法删除”。

一个外国语大学毕业、曾从事过一带一路相关工作的青年,因在外网浏览视频并做了评论,被当地公安机关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他在今年3月参加当地的省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都是第一名,“却折戟于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原因当然是因为有“警告”的违法记录。他说进行了自我审视,觉得自己的人品并无问题,读书时品学兼优,“回国后抗过洪防过汛,睡过7月大堤野草地”,疫情时“踊跃报名成为防疫志愿者,凌冬寒夜,村口执勤,鼻涕口水都能冻住的天气,吃的是泡面火腿肠,没有任何补贴毫无怨言”。但一次的警告处罚却让他背负终身的污点标签,“一想到被整个体制否定,我感到深深地寒心和委屈。自我感觉在被一股无形的力量一步步地推向社会对立面”。

法律上总说要过罚相当,可又总倾向于认为,那些曾有违法前科者,相较“历史清白之人”,一定有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需要标记出来特别预防,尤其要剥夺和限制他们的资格能力,以避免他们的再犯给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危险。但如此安排时根本未考虑违法和犯罪的区别;甚至认为有违法记录者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更大,这也难有科学依据可以佐证。但就因为人身危险和再犯可能被过度夸大,有违法前科者就这样被推向了社会的另一面:法律在此非但没有排除偏见和歧视,反而制造甚至强化了这种歧视。

我曾尝试从传统的重罚重刑主义倾向中寻找制度原因,但一个同事说,这可能就是福柯《规训与惩罚》里所说,社会只有划分为等级才好治理。现代社会中,从历史清白者到有违法记录者再到有犯罪前科者,他们的权利不断受限,社会评价也逐渐减低,或许就是为了更好的规训和治理。所以,“从身份到契约”的变革根本还没完成,只是这种身份划分开始以更隐蔽但杀伤力更大的方式存在。

在众多来信里,读起来最让人心酸的总是那些有违法前科的父母。因为很多地方都规定,违法记录不但会影响违法者自己的命运,而且还会株连其子女亲属。一个父亲曾因打麻将赌博被行政拘留六天。他女儿今年考上了教师编制,结果政审时因父亲有行政拘留记录而被取消录用。女儿负气离家,父亲自责焦虑,短短一个月,头发白了一半。还有个妈妈也因玩牌被罚,孩子考上了重点大学,政审时差点儿没过,费了很大劲通过后,却再无法获得孩子的谅解。另一个落款“悔过的父亲”几乎是在哀求,“自己种的苦果自己承受,但不能让无辜的子女受牵连,对于子女来说太不公平……就算我抛弃了自己,我希望不要影响我的下一代,带者标签每天内耗真的生不如死”。

看到这些信会觉得很魔幻,时代过去了那么久,可株连现象却依旧顽固地存在,难道就只因为它有强大的威慑力?就只因为它会让人顾及到软肋而不敢违法?但遗憾的是,这就是法治的真实:那些为法治所坚决反对的,依旧牢固地禁锢着很多人。理解这种真实让人开始不再陶醉于宏大叙事,因为知道宏大语词下隐藏的,可能还有很多的歧视和不公。这些不公来自那个目睹同事因嫖娼记录被公布而自杀,自己也战战兢兢地恐惧厄运不知何时降临的青年人;来自那个因有违法记录都不敢争取升职机会,因为一旦升职就可能被查档的中年人,还来自那个忧心女儿能够申请教职的年限就只剩下1年,自己的违法记录却难以消除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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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他人的愤懑、怨怼甚至抑郁和不甘时,最初总是不知道该如何宽慰,因为说出的每句话在对方沉重的人生境遇前都显得单薄无力。“我能理解”或者“我也非常痛心和同情”,这些话说多了,自己都觉得矫情。可做了“树洞”就仿佛参与了对方的生命,也负担起了道义的责任。

纠结于如何回复和宽慰时,想起曾看过的电影《不止不休》。电影以记者为原型,讲述了媒体人如何推动反乙肝歧视的故事。影片制作不算精良,但内含的精神力量却打动人心。片中的记者韩东想采写那些病毒携带者以说明制度对个人的深刻影响,可令他意外的是,被采者最初都拒绝了他,拒绝的理由也都一样——“写了也没用”。韩东在电影里反问,“所以呢?你们就关起门来互相安慰互相抱怨,抱怨完了呢?继续得过且过?就不能试着改变它吗?”这句话曾一度带给我很多力量:与其愤怒和抱怨,或许还可以行动,行动才是改变的开始。

再回信时我会说,不用再为过去的违法经历感觉羞耻,甚至无需无尽忏悔,因为耻感会让一个人无休止地自我归因,而看不到带来耻辱的其实不是自己的行为,这个制度的不公需要改变,或许命运就选中了你作为推动者,就像命运选中了从前那些乙肝病毒携带者。但看了电影也知道,即便是消除那么明显的乙肝歧视也用了20多年。所以,就算有改变的决心和行动的勇气,也非一朝一夕就可以获得成果。“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写进三中全会的报告,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我们无法寄望于它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制度的改变需要不止不休的勇气和耐心。

写了不少法律评论后,又开始写行政违法记录消除的学术论文。因为相比法律评论,论文的体量更大,说理也更清晰,学术上的体系归纳或许也能为未来的修法提供支持。读了那么多普通人的故事,眼见他们斑驳跌宕的命运,发现学术关注也已悄然发生改变。此前一直自矜于钻研艰深理论的能力,仿佛学者的工作就是在智识的高峰上攀岩,但法治真实却一遍遍地在叩问内心:如果学者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都只用于攻克那些也许和现实并无太多瓜葛的艰深理论,究竟是值得还是浪费?北大历史系罗新老师被问到为何转向公共表达时曾说,“我下了决心,不再写跟时代无关的东西,不再写为学术而学术的东西”。我也想把这些人的故事都写下来,提醒自己也提醒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律不只是抽象的原则和体系,它影响到的就是每个具体的人。相比构筑起恢弘的语词体系,我们的工作更应该是努力让法律配得起普通人的信任。

国家统计局的官网上,从2019年至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的数量显示是3247万件,四年来平均每年812万件起。这个异常庞大的数字说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存在违法记录。我时常禁不住地想,如果还不正视和行动,按照每年800万人的速度,距离人均违法是不是已经不远了,那未来还有谁有资格考公和参军呢?

有个年轻人来信说,他的偶像有首歌引用了梁漱溟的世纪之问,“这个世界会好吗?”,那个专辑的英文名也被翻译为“Has man a future?”。他说自己从2019年被处罚后就把这句话作为微信头像,因为他还愿意相信,“这个世界会变好,一个曾经犯了错的年轻人也应该有属于他的未来”。很巧的是,因为参加一个公益项目,恰好见到了他喜欢的这位歌手。我把年轻人的故事讲给歌手听,也请他写句话鼓励这个年轻人,歌手想了想写下,“明天会好吗?等通知。”

其实我也不知道明天是否会更好,消除违法记录的那天是不是很快会到来,但如果我是那个歌手,我大概会写冯内古特在《五号屠宰场》里的那句,“耐心点,你的未来将会来到你面前,像只小狗一样躺在你的脚边,无论你是什么样,它都会理解你,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