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套数认定标准,但有不少市民表示对套数如何认定等问题还有疑惑。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员。
市民刘女士称,8年前她买房时申请了一次公积金贷款和两次商业贷款,目前贷款均已结清。现在她想给子女再买一套房,“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是按首套房还是二套房政策执行?”
“刘女士的情况还可以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并且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商业贷款记录不纳入套数认定范围。”市公积金中心计划信贷科工作人员称,缴存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予贷款;任一方缴存人单计有两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比如,A婚前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B婚前也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现A和B婚后共同买房,他们是可以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再比如,A婚前有两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B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现A和B婚后共同买房,这种情况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因为任一方缴存人单计有两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再购房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同时,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尚未结清,就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德阳传媒记者 | 陈晓霞 王璐(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