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28机械伤害事故查明,1人被追究刑责

11月11日,本报从宁波市北仑区政府获悉,宁波润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2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

本报注意到,该起事故其实发生于两年前。2022年7月28日,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天目山路9号的宁波润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使用冲压机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于2022年7月28日对事故相关人员蔡某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立案。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单位为宁波润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事故场所位于润升公司冲压车间西侧。

经查明,2022年7月28日下午13时整,润升公司操作工蔡某乐与罗某坡使用冲压A线西侧第一台龙门压力机进行作业。现场监控显示,下午13时35分,罗某坡从传送带取出钢板并放入压力机中,蔡某乐随即与罗某坡二人使用铆钉俯身进入压力机进行固定,蔡某乐将自身一侧的铆钉固定好后身体抽出,罗某坡还未结束固定操作,上身依旧处在压力机正下方,此时蔡某乐未注意罗某坡作业情况,转身按下身旁压力机控制器开关,压力机随即下压,将上半身还处在压力机内部的罗某坡挤压,罗某坡当场倒地,头部严重损伤。车间工人发现后立即报告润升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李某随即拨打120并报警。经120急救人员与法医鉴定,罗某坡当场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蔡某乐操作压力机突然下压,将正在压力机内进行零件固定作业的罗某坡挤压致死。润升公司未依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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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明确了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冲压机操作工蔡某乐,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已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润升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润升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张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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