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相约砍竹,同伴被马蜂蜇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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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约定共同砍竹子赚取劳动报酬。过程中,其中两人不慎被马蜂蜇伤,损失究竟该由谁承担?近日,永川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依法判决参与砍竹子的8人共同承担被马蜂蜇伤二人的财产损失共计4万余元。





案例:

8人相约砍竹子赚报酬

两人被马蜂蜇伤引纠纷



2023年9月,曾某、黄某等8人约好前往竹林里砍竹子赚取报酬,8人共分成4组,通过抓阄的方式确定各自负责的区域,8人均按照各自所砍竹子的数量结算工资。在砍竹子过程中,喻某和龙某砍竹子的地方出现了马蜂,两人先后被蜇伤。


随后,龙某用火烧的方式驱赶马蜂,在确认没有马蜂后继续砍竹子,当龙某砍下一根竹子倒在曾某夫妇附近时,竹子尾部有个巨大的马蜂窝,马蜂将两人蜇伤。其后,龙某等人火速将曾某夫妇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共计花费4万余元治疗费。因大家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曾某遂将参与砍竹子的其余人员诉至法院,要求共同砍竹子的其余人员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其中龙某承担70%的侵权赔偿责任、黄某承担20%的侵权赔偿责任,其余人员共承担10%的侵权赔偿责任。



判决:

该案应认定为意外事件

适用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等人虽然被马蜂蛰过,但根据日常经验推断,用火驱赶马蜂后,在视力可见范围内确定无马蜂的情况下才继续砍竹,虽然最终没有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但事后龙某等人积极协助救治曾某,已经尽到了一般人的合理注意和救助义务,故曾某诉称的侵权责任不能成立。


从案件查明的事实分析,案涉事故可归结于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应认定为意外事件。但如果不分担损失,又会显失公平,8人在砍竹子过程中都存在同等概率的风险系数,均对损害结果进行分担才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和谐、公正的核心价值观。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决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合理分担损失,由其余各方各自赔偿曾某损失4000余元。



法官说法:

事件的发生属不可预见

分担损失不会显失公平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对事件的发生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出乎行为人的意料之外。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分析,案涉当事人砍竹子的范围和区域都是随机的,在砍竹子前龙某等人也根据日常经验推断采取了合理方式驱赶马蜂,马蜂窝所在位置实非肉眼所能确定,故该事故可归结于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应认定为意外事件。


对于意外事件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承担问题,我国法律法规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公平责任原则可通过动态调节当事人之间的平衡实现公平正义,在受害人受到较为重大的损害无法得到救济时,该原则可调节个案中的风险与损失。由各方分担损失,可以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状况。故在本案中,法院适用公平原则判决曾某的损失由各方当事人公平分担。


通讯员 崔欣雅 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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