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碰瓷党”敲诈勒索30余万,法院判了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黄欣然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部分饮酒又不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的人,却妄图逃避惩罚。这种不良心态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布设“碰瓷”陷阱。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多个“酒驾碰瓷党”的敲诈勒索案。

去年以来,甘某某、李某、黄某、阳某、刘某、朱某某等13人,三三两两团伙作案, 利用酒驾者自知违法、不敢报警的心理,实施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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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认作案现场。)

他们作案方式相似,都堪比“小剧组”,导演、演员、场景一应俱全,角色分工明确——

前站“望风”的人蹲守餐厅、酒吧,寻找酒驾司机作 “猎物”,待其驾车离开时,通知“车手”;

“车手”随后驾车尾随,在酒驾者车辆转弯或者变道时伺机碰撞,制造刮擦小事故,并佯装要报警;

有时还有第三人“跟车”,出面装作“和事佬”现场调解,最终让酒驾司机“心甘情愿”掏钱“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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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餐厅外蹲守酒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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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酒驾目标跟踪,电话通知“车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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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撞车事故后,“和事佬”参与调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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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酒驾司机赔付现金到手。)

通过这套“做戏流程”,13人分别在湖南、广东等地作案26起,其中7起未遂,总涉案金额高达30余万元。

雨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某、李某、黄某等1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驾车碰撞酒驾人员车辆并以报警相要挟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被告人甘某某属于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他12名被告人均属于敲诈勒索数额较大。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情节,法院最终对13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至四千元不等的刑罚。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驾驶车辆时,合法合规文明驾驶,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不让“碰瓷党”有可乘之机。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持冷静,通过行车记录仪、手机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及时报警,切勿因“私了”落入“碰瓷者”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