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女童被高年级男生泼开水”事件有了新的进展。
记者从受伤女童父亲丘先生处获悉,其女儿11日已经回学校复课,没有因该事件转学,乳源县主要领导向他承诺,不会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丘先生表示,近一个月,自己带着女儿在西安治疗,孩子恢复情况较好,“脸上还剩六七个指肚大小红点,胸口和大腿的疤很大,需要再过几个月才能做疤痕处理。关于赔偿问题,双方还在协商”。
丘先生称,11月7日上午10点左右,他接到乳源瑶族自治县相关部门电话告知,女儿被泼开水事件有了结果:6人被处理,其中涉及教育局2位领导、学校3名校长、1名学校后勤人员。
关于上述处理结果,记者联系多个部门,暂未确认这一信息。
1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乳源县教育局,负责该事件的安全股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采访。
乳源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暂不掌握该情况。
1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韶关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核实后给予答复,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应。
记者获取到当地政府知情人士联系方式,但未获回复。
“尽管还没看到文件,但得知这个结果,还是如释重负。”丘先生说。
此前报道
2024年9月29日,广东韶关乳源乳城镇中心小学一名一年级女生在学校打开水时,一名高年级男生称帮拧盖子,随后将开水泼向女生,致女生面部、胸口、大腿烫伤,医院诊断为二度烫伤,引发社会关注。
女童父亲丘先生向记者表示,孩子受伤后,学校未第一时间送医,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
学校相关负责人介绍,学校的直饮水机平常供水水温在40℃,事发当天,饮水机出现了异常,导致水温过高。乳城镇中心小学校长刘新会向媒体表示,老师在得知事件发生后,认为是平时40℃饮用水泼的,没有意识到严重性。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冯春润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涉事男生对受伤孩子所实施的是临时起意的恶作剧,不是蓄意或恶意实施的情形。
女生父亲丘先生不认可“恶作剧”说法,表示应该以当地公安局认定的为准。
事发后,乳源瑶族自治县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伤者救治和事件调查。
10月12日,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认定,男生李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因事发时李某未满十四周岁,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积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10月15日,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复大河报,将对“恶作剧”说法开展调查,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