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死亡!深圳湾区智慧广场项目发生高坠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近日福田政府在线公布了《福田华富湾区智慧广场“8·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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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左右,福田区华富街道湾区智慧广场项目(01-02地块超塔)轻量化顶模集成平台7#筒内挂架,一名工人在进行日常隐患排查作业时由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20万人民币。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劳务作业人员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辨识不足,劳务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了解,涉事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福田福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华润(深圳)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行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深圳市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经过

工人进行隐患排查作业时由高处坠落

2024年8月5日早上6时30分许,安全维护班组长瞿某军组织刘某交(死者)及另外4名班组成员进行了岗前安全教育,然后按区域进行分组安排工作,按照由上至下的顺序对“空中造楼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每层的翻板、钢丝绳、连接螺栓等。

7时许,瞿某军与刘某交(死者)一组从造楼机44层7#筒外挂架往下检查。9时20分许,二人检查到41层外挂架第7层时发现一处翻板需要维修,瞿某军便留在外挂架第7层维修翻板,与刘某交(死者)约定在内挂架7#筒集合,随后刘某交(死者)一人单独继续检查。

9点30分许,瞿某军接到木工班组长梁某东电话,被告知刘某交(死者)从高处坠落至34层7#筒硬质隔离钢板。瞿某军立即赶到34层7#筒事故现场,发现刘某交(死者)身上穿戴着五点式安全带,身体呈V字形躺在34层硬质隔离钢板上,其身体下方钢板呈凹陷状,其手臂有可见擦伤,意识清醒,口中不断发出疼痛呼喊声。

此时施工员崔某来到事发现场,见状立即取来救援担架,在另外两名工人的帮助下将刘某交(死者)抬至一楼,项目部安排车辆将其送往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13时许,刘某交(死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认定

分包单位安程公司被建议行政处罚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高处坠落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刘某交(死者)安全意识淡薄,在下挂操作架上进行作业活动时未按要求系挂安全带,不慎从操作架坠落至34层硬质防护层钢板上,是发生此次高处坠落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为,安程公司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未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方面,调查报告显示,刘某交系安程公司普工,造楼机安全设施维护小组成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检查维护高处作业时未将安全带有效系挂,不慎失稳坠落至34层硬质防护层钢板上,对本起高坠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另外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建议行政处罚。

(1)安程公司系劳务单位,其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衣着灵便),同时未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2)金某雨,系安程公司湾区智慧广场项目负责人。其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另外安程公司湾区智慧广场项目现场安全员金某福、程公司湾区智慧广场项目造楼机安全设施维护小组瞿某军被建议由安程公司依据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处理。

涉事项目

中建三局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之一

据了解,湾区智慧广场项目是有着“深圳棚改第一村”之称的华富村改造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圳市福田区“三大新引擎”之一——环中心公园活力圈的建设核心。

涉事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公园东侧,笋岗西路和华富路交汇处西南侧,主体为一栋超高层建筑,地下4层、地上65层,高358.1m。结构体系为外框巨柱+核心筒结构体系,核心筒结构采用“空中造楼机”进行施工,事发时核心筒结构已施工至44层。

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作为中建三局智能建造十大试点示范项目之一在全国首次同时运用两款“造楼机”。其中,超级塔楼为巨柱框架核心筒结构,总用钢量约3万吨,相当于一艘中型航母重量,应用的“空中造楼机”通过标准化设计、信息化控制平台、集成化装配化施工技术、智能化设备集成类工业化生产环境等优势实现快速建造,最大可抵抗14级台风,对比爬模系统工效提高30%。

事故调查组认为,此次发生的事故充分暴露了有关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有关责任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消极不作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人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为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有关公司应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和防范措施。

其中,总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被要求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各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违规违章作业行为。要开展全员安全警示大会,充分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要继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