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4 日 19 时 35 分许,危某某驾驶云 L0***8 号小型轿车在关南线 47 公里 500 米处时,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酒精检测含量为 75mg/100ml。11 月 7 日,巍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危某某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作出行政拘留8日并罚款2800元的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交通违法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更给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灾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对法律的漠视和对生命的不负责任;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车,更是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让我们以危某某的案例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确保驾驶证合法有效状态下驾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