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幼师须先背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官方解读来了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实现了学前教育法律从“0”到“1”的新突破。2025年6月1日起,《学前教育法》将正式实施。


11月11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并针对社会关心的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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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聘任工作人员需做

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提出将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作为了重要内容,明确了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要求加强人员配备,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增加人口流入地区普惠性资源

“法律规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9章,共85条,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扩大普惠性,是该法反复提及的内容。教育部将推动各地落实学前教育法要求,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增加人口流入地区普惠性资源特别是公办资源,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确保有效满足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办园条件,实现更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


同时,学前教育还应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提供特别保障。


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办园行为。


将加强幼儿园专业指导,引导幼儿园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支持幼儿主动探究学习,促进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健康快乐成长。


规范保教行为,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规范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


强化保教质量评估,深入推进幼儿园督导评估,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幼儿园聚焦保教过程,加强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加强家长科学育儿指导,继续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平台,发挥幼儿园宣传主阵地作用,面向家长开展科学育儿宣传,传播正确育儿理念和知识,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机制。


为保障学前儿童教育权利,《学前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规范保教活动,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做好卫生保健管理等工作。


“颁布《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广大适龄幼儿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表示。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加强专业指导,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的有效性。加大社会宣传,利用各种平台面向家长、幼儿园和小学持续宣传科学的衔接理念和方法,不制造焦虑,不给孩子增加额外的负担,让孩子安全的玩儿、健康的成长、快乐的生活。强化规范监管,深入治理幼儿园、小学超前超纲教学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确保学前教育法的规定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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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智雨荷

编辑:姜思瑶

编审:张秋颖

终审:冉阳 常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