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名牌拉链头卖了500多万只,“波*登同款”误导消费者……苏州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现代快报讯(记者 高达)一年一度的“双十一”来临,为维护网络消费市场秩序,常熟市市场监管局针对食品、药品、质量和知识产权等网络交易违法行为高发领域持续打出“铁拳”,守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并于近日公布了第二批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一则案例显示,今年上半年常熟市场监管部门捣毁了制假售假黑产业链,查获假冒YKK商标的侵权拉链、拉链头约3吨,总计141万余只(条)。

某服装辅料公司等单位和个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

案情概要:2024年上半年,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捣毁了以某服装辅料公司为首的制假售假黑产业链,立案26件,查获假冒YKK商标的侵权拉链、拉链头约3吨,总计141万余只(条),查明已售出假冒侵权拉链57万余条、假冒拉链头518万余只。后续,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门一同前往福建省晋江市,捣毁了假冒拉链头制造源头工厂,现场查获制造假冒拉链头模具12副,逮捕1名涉案人员。

处理情况:相关当事人制造、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和伪造商标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三、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9名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本局将案件移交常熟市公安局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其余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系列案件的成功查处,引导和促进了企业履行制售“正版正货”承诺,树立制售“正版正货”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商业混淆案件

案情概要:案发当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好衣库”平台销售的商品链接标题中含有“波某登”“波*登”等内容,商品详情页图片中含有“波*登同款”“波*登专柜同款”等内容。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均为自有品牌服装,服装上并无“波司登”商标图样,但服装版型、款式均与波司登对应款式羽绒服高度近似,足以对消费者产生混淆。

处理情况:当事人实施商业混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商业混淆行为,就是擅自使用他人商品名称、包装或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将其商品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以借用他人或者他人商品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对此类案件的查处,有力打击了攀附他人商誉的市场混淆行为,显著提高侵权成本,充分体现维护市场公平正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执法导向。

孙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案

案情概要:案发当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共发现标示“SK- Ⅱ”“LA MER”“HELENA RUBINSTEIN”“ESTEE LAUDER”“LANCOME”“CHANEL”“GUERLAIN”“CLARINS”“BOBBI BROWN”“CPB”“TOMFORD”“SHISEIDO”“Elegance PARIS”“Dior”“LOCCITANE”“GIORGIO ARMANI”等品牌的化妆品共计69款,320盒/瓶,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合法来源手续,涉案化妆品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销售上述化妆品,已销售化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85063.88元。

处理情况: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案件移交常熟市公安局处理。

典型意义: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更倾向于知名品牌,面对市场利益的诱惑,不法分子试图通过假冒知名品牌来获取高额的经济回报,本次化妆品商标侵权案件的办理,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并促进了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另有“某口腔门诊部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及从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某蟹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某建筑工程设计服务部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发布虚假广告案”“某商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等案件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