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1日消息 截至2024年11月10日,距离通过深交所上市委会议近21个月,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明美新能”)仍未提交注册。
根据深交所披露的最新版明美新能招股书(2023年2月10日上会稿),明美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锂离子电池模组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工业电子设备、二轮电动车、动力和储能领域,与OPPO集团、斑马技术、纬创、伟创力、大陆集团、科沃斯、环鸿电子和远景科技集团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上半年,明美新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36,440.69万元、210,204.08万元、282,178.77万元和148,635.7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07.39万元、2,071.75万元、5,486.53万元和4,134.46万元,经营业绩波动较大。
明美新能解释称,公司2021年业绩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公司动力类、储能类业务逐渐成熟,产能逐渐释放,销售收入增加,2021年公司动力类和储能类合计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长35,280.49万元,涨幅为350.11%;二是随着公司与斑马技术、环鸿电子、霍尼韦尔等客户的合作深化,2021年公司工业电子设备及二轮电动车类电池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长17,751.96万元,增长幅度为27.00%;三是汇率波动不利影响降低,公司2021年汇兑损失较2020年减少907.32万元。
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较2019年下滑较多,明美新能称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降低11.10%;另一方面受汇率波动影响,公司2020年汇兑损失较2019年增加3,379.35万元。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截图 央广网发)
值得注意的是,明美新能2020年经营业绩情况也在深交所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时被要求重点说明。另外,上市委会议还要求其说明实际控制人梁昌明涉外汇违法问题。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截图 央广网发)
根据明美新能招股书和两轮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回复材料,2018年8月,明美新能实际控制人梁昌明与其前妻范美凤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离婚财产分配进行约定,其中约定梁昌明需分期合计支付范美凤1.16亿港元。此外,梁昌明离婚后需在香港购房居住。鉴于梁昌明的主要资产均在中国大陆,梁昌明在将其在香港所能筹措的资金支付给范美凤后,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难以满足其履行上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及购房为主的资金需求,且为了避免迟延履行前述协议产生大额利息及相关法律责任,梁昌明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向其控制的境内公司明美通信及名美科技拆借合计72,588,847元人民币,并将该等款项汇入换汇公司指定的境内企业和个人的银行账户,并通过境外收取合计79,899,249.43港元。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的粤汇处〔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美新能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梁昌明因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将金额合计72,588,847元的人民币资金通过梁昌明及其控制的名美科技及明美通信等主体的境内银行账户汇至换汇公司指定的境内企业和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梁昌明及其控制的合众能源产品有限公司的境外银行账户及现金方式收取合计79,899,249.43港元,构成外汇违法行为,且因事后主动供述外汇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所以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及《外汇管理行政罚款裁量办法》,被适用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予以处罚,并被处以警告及罚款1,814,721元。根据梁昌明提交的罚款缴纳凭证,梁昌明已于2022年4月26日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明美新能在最新招股书中表示,梁昌明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
最新招股书还显示,明美新能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上半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含同一控制下企业)合计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75%、62.73%、53.83%和46.94%,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要客户为消费电子、工业电子设备、动力和储能等行业的知名终端设备厂商,市场占有率高。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较好,和公司合作稳定,但若主要客户经营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客户发展战略改变或公司竞争对手通过经营策略、技术创新等抢占公司主要客户资源,将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