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锐评∣男子为避债“净身出户”?法院判决撤销,如此“金蝉脱壳”行不通

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

明知自己欠着一屁股债,男子李某却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房产和车辆都归前妻所有,自己“净身出户”,导致债权人赢了官司却追不回钱。

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判决撤销了李某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和车辆的转让条款。(11月10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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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于债权人贾女士来说,法院的判决无疑是公平的。她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债权,避免了因债务人的不当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

现实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可谓是想尽各种办法,“净身出户”式的财产转移就是其中一种。所谓“净身出户”,就是为了逃避债务,在离婚时将房产和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转让给对方,且对方无需给他任何补偿,使自己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种“小聪明”,有着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不仅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这起案件中,李某的无偿处分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贾女士的合法权益。西城法院的判决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这种逃避债务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从而有效遏制了这种不良社会风气的蔓延,有助于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让法律真正成了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李某的行为最终没有得逞,这给其他有类似想法的债务人敲响了警钟。现实中,一些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甚至还产生了“欠钱的才是爷”的扭曲现象。债务是需要依法履行的,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不仅无法得逞,还可能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这也提醒着,债务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债务观念,积极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而不是试图通过各种非法或不道德的手段来逃避责任。

事实上,在离婚案件中,有些财产分割行为是合法的,有些是可能被债权人撤销的。离婚协议中的身份关系内容如离婚、子女抚养等不在撤销范围内,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部分若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则可能被撤销。这不仅让债权人知道了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让债务人明白不能通过不正当的财产分割来逃避债务。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对于类似的债权人撤销权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这起案件的判决思路和法律适用也是一个参考,可以更加准确地审理类似案件,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进一步完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司法实践。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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