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铜梁区《关于依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置持续优化消费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出台。据悉,该《暂行规定》由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办、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7部门共同印发,是全市首个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的暂行规定。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日益增多,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许多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鉴于此,铜梁区市场监管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出台该《暂行规定》,旨在依法有效遏制恶意投诉举报,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进全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暂行规定》明确了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判定的十种情形,以及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进行分类处置的流程要求。《暂行规定》明确,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通过要挟、欺诈等方式索赔涉嫌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的行为,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建立区级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多部门联动机制,要求从制度供给、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信用管理等各方面遏制非法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暂行规定》的出台,能够更好地保障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提振其发展信心,激发其活力动力,从而推动全区经营主体健康高质量发展。”铜梁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铜梁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