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呼和浩特11月11日消息(记者刘欣荣)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社局依据相关法规对一家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事实作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决定。
段某等3人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诉,内蒙古一家公司拖欠其工资共计45157元。
经查,内蒙古某公司拖欠段某等3人工资情况属实。8月1日,赛罕区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在10日内支付该3人工资45157元。该公司未按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拖欠工资仍未支付,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于9月4日对该公司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该单位未提出异议,也未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赛罕区人社局于9月20日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内蒙古巨泓律师事务所丁换生律师分析案情后指出,信用记录是经济活动的第二张“身份证”。一旦被列入名单,人社部门将把相关用人单位名单转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此举也对各类用人单位起到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提升其守法诚信意识和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用工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