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客户端获悉,近日,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2024年度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公示第八期,阳曲县广盛工程队(于海珍)因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被责令退还土地5969.79平方米,罚款1790937元,没收路基设施。
处罚机关为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处罚决定书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止。
新黄河客户端:王叶
编辑:周全
新黄河客户端获悉,近日,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2024年度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公示第八期,阳曲县广盛工程队(于海珍)因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被责令退还土地5969.79平方米,罚款1790937元,没收路基设施。
处罚机关为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处罚决定书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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