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要注意三必须、三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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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孙小鹏 实习生吴晨曦 11月11日,《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闻发布会在广东大厦举行。会上,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朱建华作主发布,介绍《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制定及实施情况等内容。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据悉,新修订的《设置标准》于今天(2024年11月11日)印发,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群众在购买培训机构的课程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问:有群众曾经反映过退费难等问题,请问群众在购买培训机构的课程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廖开锐:学员(用户)向培训机构购买课程属于民事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以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为例,关于如何保障学生家长合法权益的问题,我们向公众发出提醒,选择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和缴纳培训费用时,请注意防范风险,做到“三必须”“三不要”。

“三必须”包括:必须选择正规机构。学生家长向培训机构缴纳费用之前,认真查看培训机构是否“证照齐全”。“证”指的是《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指的是《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述证照一般张贴在营业厅的显著位置。办学许可证是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证明,样式全国统一,许可证上面标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字样,右下角是审批机关的盖章。学生家长也可登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站,点击网站右上角的“服务”→“家长服务”的栏目,查询该培训机构的证照信息和其他办学信息。

必须认真阅读合同。学生家长在缴纳费用之前,请认真、完整阅读所有合同条款,逐字逐句确认,务必要求签署合同。对于合同条款与销售代表的口头表述或者聊天记录不一致的,学生家长要以合同规定为准。尽量选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必须妥善保管单据。各位学生家长要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其他收款凭证。各位学生家长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电子合同务必及时、完整保留截图),后续如出现维权时一并提交。

“三不要”包括:不要听信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各位学生家长在核查资质、缴纳费用时,务必亲力亲为、仔细甄别、眼见为实,不要轻易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广告标语等。销售人员陈述的内容和做出的承诺、约定的事项务必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不要一次缴纳超期大额费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有固定成本,各位学生家长不要贪图优惠、不要一次缴纳时间跨度超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培训费用。如有培训机构超期收费,请务必更换其他收费合规的培训机构。

不要向筹设期的校外培训机构缴纳任何费用。学生家长出现退费纠纷且与培训机构协商不成时,尽量找到培训合同和收费凭证,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者向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反映,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支持。

不同教育培训机构在设置标准上是否一致?

问:新修订后的《设置标准》对民办培训机构进行了分类,请问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面向其他人员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设置标准上是否一致?

广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处长张家浚:《设置标准》在整体框架和核心要求上保持一致性,主要为了确保各类培训机构都能达到基本的教育条件和安全标准。考虑不同培训机构的服务对象与培训内容等存在显著差异,在部分标准上也作了相应区分,以更好地适应各类机构的特点。

例如: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因此在场地安全方面,要求避开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医疗卫生用房、车库等不适宜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确保孩子们有一个安全、适宜的学习环境。职业培训机构面向行业广泛、岗位需求多样,所培训的知识与技能有差异,因此这类机构的设置标准强调要配备相应职业技能(工种)设置要求的设施设备,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培养需求。

修订后的《设置标准》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哪些要求?

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很关注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于场地条件的要求,请问修订后的《设置标准》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场地条件,包括面积、产权、租赁期等等,有什么方面的要求?

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廖开锐: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包括办公场所、教学培训场所以及其他必备场所。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材料;租用场所的,应当提供场所的产权材料、与产权人或者产权人的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两年。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合理规划培训场所,设置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培训场所的总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两百平方米。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满足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三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场所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卫生、抗震等安全要求。提供食宿服务的,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卫生、食品安全、消防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医疗卫生用房、车库等不适宜于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避开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

摄影:吴晨曦